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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帮扶责任第一条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2 .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3 .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职责;4 .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5 .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用情况;6 .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第二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第三条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