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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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内容一、CEMS是否需要安装联网1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是否符合暂缓安装及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要求,已安装的是否验收备案。2注意事项(1)实施自动监控的监测点位基本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测点位,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照已经发布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监测频次为自动监测的点位;暂未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其排污单位主要产污环节对应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和废水总排口;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监测点位;涉VoCS的排气口,排气筒排放

2、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低于上述标准的安装VOCs报警装备;水处理排污单位的进水口;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其它排放口。(2)可暂缓实施自动监控的情形虽然符合实施自动监控排放口的基本要求,但排污单位已经停产一年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可暂缓安装,但应于复产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等工作。(3)可不实施自动监控的情形虽然符合实施自动监控监测点位的基本要求,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可暂不实施自动监控: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自动监测设备检出限的;排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

3、量点位安装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排污口封堵,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注销或永久关停的排污单位;(4)安装3个月内应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备案。二、资质检查(1)运维人员资质。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人员应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2)仪器设备资质。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三、仪器安装时间、运行情况(1)检查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时间。自动监测设备长期故障、不稳定运行的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换代。(2)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排污口名称。

4、(3)近年以来该台自动监测设备产生超标异常数据次数,设备故障次数。(4)该排污口由于自动监测设备故障3次以上被约谈。四、排污许可证情况设定的烟道截面积、排气筒高度、监测因子等信息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常见问题为企业相关信息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不一致,例如覆盖的自动监测因子不一致,覆盖的排口数量不一致。五、采样口采样口位置具有代表性。采样孔的正确布置顺序为:沿烟气流动方向,依次布置气态污染物、温度压力流速、颗粒物采样孔。相互距离最好不小于0.5米。常见问题:流速和颗粒物采样点位于烟道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弯道或前后直管段不足。六、废气采样单元1检查内容(1)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无

5、玷污和堵塞现象,其加热温度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2)采样伴热管的长度通常在76m以内,且其走向向下倾斜度大于5,管路无低凹或凸起,伴热管温度通常大于120(直接抽取法)。(3)反吹系统正常工作,反吹气压缩机正常工作。(4)稀释比恒定,其数值与登记备案一致(稀释抽取法)。(5)气水分离器工作正常。(6)是否有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系统的现象。2注意事项(1)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玷污和堵塞。(2)采样探头加热温度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3)目测加热导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明显U型管段。(4)管线存在纽结、缠绕或断裂的现象。(5)伴热管温度过低。(6)反吹周期、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

6、合仪器说明书要求。(7)稀释气流量及样品气流量不稳定。(8)稀释比、流量与登记备案不一致.(9)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与登记备案不一致。(10)干燥器滤芯变色.(三)冷凝器无冷凝水排出可能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12)是否有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系统的现象。七、CEMS各分析单元检查1检查内容(1)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分析单元颗粒物过滤器干净。红外法及化学发光法的NO2转换器工作正常,其温度与登记备案一致。仪器内部管路连接紧固,管壁无积灰及冷凝水。(2)颗粒物分析单元吹扫系统电机正常工作。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清洁,仪器光路准直。吹扫系统的管道连接正常。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清洁

7、。(3)烟气参数分析单元皮托管无变形,并与气流方向垂直,紧固法兰无松动。热敏温度计表面无积尘空气过量系数、皮托管系数K值、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量程与登记备案一致。2注意事项(1)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分析单元颗粒物过滤器肮脏、积灰。仪器内部管路连接松动,管壁存在积灰及冷凝水可能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2)颗粒物分析单元吹扫系统电机出现异常噪声、震动。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表面积尘,仪器光路偏离。吹扫系统的管道有裂缝,连接松动。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积灰,可能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3)烟气参数分析单元皮托管变形、堵塞,与烟道气流方向偏离,不垂直,可能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热敏温度计表面有腐蚀情况

8、,有积尘可能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空气过量系数、皮托管系数K值、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量程与登记备案不一致可能涉及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造假。热敏温度计表面有腐蚀情况,有积尘可能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空气过量系数、皮托管系数K值、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量程与登记备案不一致可能涉及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造假。八、校准校验1检查内容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HJ75-2017的相关要求,开展定期校准和定期检验。2注意事项(1)零点和跨度校准频次和校验频次达不到HJ75-2017的要求。(2)现场通入零气和标准气体测试,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符合HJ75-2017规定的失控指标。(3)现场通入标准气体

9、测试,准确度不符合HJ752017规定的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可能涉及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造假。九、线路连接1检查内容(1)自动监控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间的数据线路正常连接。2注意事项(1)数据采集传输仪与自动监控仪器间加装有不明的数据处理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或信号处理设备(如滤波器等限制电流波动范围的设备)。(2)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与通信设备(调制解调器、无线发射器、光纤通讯设备)之间连接其他不明设备。(3)自动监控设施停止工作后,数据采集传输仪仍产生并自动发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数据。上述情况可能涉及数据造假。十、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检查(1)企业填报停产时是否产生较多异常数据(0值、恒值、

10、无数据)。(2)企业生产负荷及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与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数据变化的相关性,特别是其变化趋势应符合逻辑。(3)无数据时是否为人为中断在线设备供电,导致超标时段无法正常采样。2注意事项(1)企业填报停产时产生较多异常数据情况时,需要仔细核对响应时间段内生产系统、污染治理系统应该停止运行。(2)查看停产前后数据分钟数时没有数据突然上升、突然下降的情况,是连续的数据。(3)若上述两点不符合应当仔细进行检查,谨防企业数据造假行为。(4)需要判断无数据时是否为人为中断在线设备供电,导致超标时段无法正常采样。(5)发现数据异常后可以从动态管控仪器使用调阅自动监控站房的视频监控,详细查找对应

11、时段有无人员操作。十一、数据检查1检查内容(1)数据异常检查长期无正当理由无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控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2%以内波动。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HJ75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分析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偏差应小于1%。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数据偏差应小于1%。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无正当理由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波动。企业产生超标异常数据后,有没有及时进行维护,有没有进行及时记录,有没有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告。(2)仪器参数设置检查仪器量程设置过大。实际监测条件发生变化

12、,仪器参数未相应调整或变化调整未进行登记备案。自动监控数据换算公式与有关国家技术规定不一致。(3)自动监控设施状态检查部分擅自停运或闲置。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自动监控设施硬件、软件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2)自动监测数据长期稳定在一个数值左右,停产生产数据类似时,自动监测设备可能进行过非法设定,可能涉及数据造假行为。十二、比对标定现场进行全流程标定,标定结果误差在10%以内,响应时间在200秒以内。常见不正常运行行为:比对标定结果未在误差范围内,响应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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