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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降低道路货运运营成本,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全市物流畅通,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一、补贴对象(一)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不含渣土车,下同)按要求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业户,下同);(二)12吨以下4.5吨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补贴对象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
2、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二、补贴标准(一)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运维服务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补贴标准为200元/车;2 .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补贴标准为100元/车。(二)12吨以下4.5吨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12吨以下4.5吨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设备
3、补贴和运维服务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补贴标准为400元/车;2 .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补贴标准为200元/车。三、执行有效期本细则执行有效期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监督管理(一)加强资金管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补贴资金绩效。(二)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普货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
4、实情况,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普货运输企业清单,加强信用管理工作,会同所在区(县、市)信用办约谈严重违法失信的货运企业。(三)建立北斗导航车载终端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对重型货车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安装及接入情况进行审核;建立“浙运安”智控平台重载货车监管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对超速、低速、违停等违法行为的动态管控;加强政策宣贯,宣传动员道路货运企业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申报流程和要求另行制定,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