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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孑锦色制造体多到建实施计财(2019-2020年)为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化机制,以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为主要内容,积极建设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
2、我市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改造。二、工作目标以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电子信息、化工、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为重点领域,以重点用能单位及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园区)为创建重点单位,全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以上、绿色园区2个以上、开发绿色设计产品10个以上,积极推动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建立和完善市级绿色发展评审专家库,培育1家以上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实现绿色制造服务专业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创建内容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
3、经信环资(2018)248号)相关标准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为鼓励全员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以创建工作带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促进绿色发展,设立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一)创建绿色工厂示范单位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及有色金属、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纺织、建材、汽车、化工、造纸等行业中优先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试点单位应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引入全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节能管理,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1。绿色工厂试点单位应满足所有基本要
4、求,基本要求和提高性要求的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示范单位;总分达8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示范单位;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单位。(二)创建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单位在有色金属、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纺织、建材、汽车、化工、造纸等行业中,优先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积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绿色设计产品应采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并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2。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试点单位评价要求的,可申报市级绿色设计
5、产品示范单位,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单位。(三)创建绿色园区示范单位各产业园区应加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实现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创建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特别是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作为创建主体,从中选择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化水平高的园区纳入试点单位名单。绿色园区试点单位应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并从中优选绿色园区示范单位。绿色园区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3。绿色园区示范单位应满足评价基
6、本要求,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市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四)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单位在机械、大型成套装备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企业中,优先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绿色供应链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4。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应满足评价基本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指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
7、单位;指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四、创建步骤(一)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经信(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组织区域内园区、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动员园区、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单位。根据国家、省关于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和评价要求,对园区、企业进行初步审查,择优选择一批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作为本辖区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备选单位,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进行复核后,作为创建试点单位组成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储备库。市工信局根据全市情况,公布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试点单位名单。(二)开展自评价确定为创
8、建试点单位的企业、园区,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实施重点改造项目,持续提升相关指标。各单位在前期创建活动基础上,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三)开展评价上报自评达到示范标准的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市级评价要求的试点单位将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确认。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园区,认定为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单位称号,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布名单。自评达到省、国家级标准的单位,可自行委
9、托国家或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开展第三方评价,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应委托国家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工信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达到省级评价要求及以上的企业(园区)可通过县级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申报,初审通过后上报省工信厅。原则上国家级示范单位由省级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上报,具体程序按“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文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五、重点工作(一)加强宣传培训市、县工信部门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的宣传,将国家、省关于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政策传达到重点企业,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开展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同时要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
10、会、产业联盟各方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绿色制造宣传。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训工作,邀请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已被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等示范单位,通过召开培训会、座谈会以及走出去学习交流等,提升我市绿色制造创建水平。(二)加强园区、企业创建自觉性督促园区、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根据相关标准对园区、企业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对与国家标准有差距的,积极通过加强建设和管理改善,提高绿色水平,达到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目标。(三)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省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政策,并在市级促进工业发展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市级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给予奖励。落实绿色制造体系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
11、制造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示范项目提供金融优惠支持。(四)加强绿色制造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契机,以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为引导,培育我市可提供标准研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培训辅导、技术支持、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提高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五)加强监管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有关规定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加强管理,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每年应上报合规性、绿色制造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等信息,示范单位合规性存在问题和不符合评价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附件:1.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2 .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创建和评价要求3 .绿色园区创建和评价要求4 .绿色供应链创建和评价要求5 .年度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上述附件1-4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的附件,请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查询。附件5年度碌名制造体f弑立单色流落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序号创建单位名称创建类型联系人手机号码备注注:1.此表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填写;2.创建类型是指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绿色园区或绿色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