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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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落实各乡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县林长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二、考核原则(一)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二)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乡镇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S)客观公正、实事求

2、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乡镇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影响度考核三部分。(一)工作考核(30分)县林长办公室根据全县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日常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主要内容包括:1 .林长履职尽责情况;(2分)2 .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完善和落实情况;(14分)3 .林长巡林、督查督办、林长对接等机制运行情况;(3分)4 .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分)5 .林长办职责落实情况;(2分)6 .林长制工作机制创新情况;(2分)7

3、.林长制工作宣传与推广情况。(2分)(二)目标责任考核(70分)1 .保护性指标(50分)以XX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林业资源保护职责,造成一般生态环境损害(四级)后果的扣10分;造成较大生态环境损害(三级)后果的扣30分;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二级)及以上后果的,本项不得分。(1)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3分)到2025年,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不降低,各乡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年度目标值以上的,得3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森林蓄积量(约束性指标,3分)各乡镇活立木(森林)蓄积量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得3分;少于年度目标值的,每

4、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林地保有量(约束性指标,3分)以最新的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各乡镇林地保有量年度目标值为基数,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得3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4)森林保有量(约束性指标,3分)各乡镇森林保有量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得3分;少于年度目标值的,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5)湿地管理(3分)湿地管理到位,完成各项目标值和工作任务,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得1分;开展了湿地保护法宣传的,得1分;有开展湿地巡护管理行动的,得1分。每发生一起湿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扣0.5分,扣完为止。湿地保护率较上一年度降低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

5、为止。未完成湿地面积保有量管控目标的,本项不得分。(6)森林防火(15分)按省市县要求完成森林防火年度的各项任务,完成任务的得3分;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巡护责任、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和措施的,得3分;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得3分;注重森林火灾预防,不发生重点区域森林火灾的,得3分;凡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的,扣3分;如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本项不得分。(7)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6分)年度乡镇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监测)完成并上报材料的,得1分,未完成调查监测扣05分,未上报材料扣0.5分;年度防控目标完成的,得1.5分,未完成的乡镇按比例扣分;山场除治质量情况良好,未被省市县督查发现问题的

6、,得1.5分,被省级通报扣1.5分,市级通报扣1分,县级通报扣0.5分;疫木监管执行情况良好的,得2分,发生一起疫木流失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8)生态公益林保护(3分)明确生态公益林管护职责,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得1分;确保管护成效,得2分;如发生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事件,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9)天然林保护(3分)加强天然林保护,在天然林保护辖区内未发现破坏天然林事件,得1分,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在国家或省级资金核查(检查)或审计时未发现天保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得1分,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完成国家或省级部署的天然林保护年度工作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7、(IO)自然保护地管理(4分)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到位的,得3分;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保护宣传的,得1分;发生违法违规破坏自然保护地问题被国家通报的,本项不得分;被省级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市级通报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H)野生动植物保护(3分)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开展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的,得1.5分;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到位的,得0.5分;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的,得1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未上报总结的,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非法买卖

8、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严重不力、发生进京或5人以上到省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等事件之一的,本项不得分。(12)古树名木保护(1分)对古树名木实行“树保姆”管护机制,“树保姆”在岗履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到位的,得1分;未按要求确定“树保姆”,或“树保姆”未在岗履职的,扣0.5分;未按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扣0.5分;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的,扣0.5分。2 .建设性指标(20分)(1)国土绿化行动(10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完成县下达的年度营造林计划,且均配合林业局完成落地上图,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

9、分,扣完为止。1 2)林业产业发展(8分)油茶、竹产业7分。XX乡、XX镇、XX乡、XX镇4个乡镇单独考核油茶产业,完成县下达的油茶年度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的得7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7分。XX乡、XX镇、XX镇、XX乡、XX镇、XX镇、XX乡7个乡镇油茶、竹产业两项考核,其中油茶产业5分,完成县下达的油茶年度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的得5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竹产业2分,完成县下达的竹产业年度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的得2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2分。森林药材1分,考核全县11个乡镇,开展了森林药材种植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3)林业碳汇(2分

10、)协助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已开展此项工作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三)影响度考核2 .加分项目(1)林长制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以及中央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5分。(2)林长制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领导批示,以及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3)林长制先进经验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的,每次加2分。(4)林长制先进经验在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的,每次加1分。(5)林长制先进经验在XX日报、XX新闻联播、市级党政简报今日要讯每日要情XX政务信息等宣传推广的,每次加0.5分。(6)林长制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代表XX县接受中央领导调研的,每次加3分;接受省领导调研

11、的,每次加2分;接受市领导调研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3 .减分项目破坏林业资源造成负面影响的,按以下规定减分:(1)受到中央领导批示、省领导批示的事件,每起扣5分。(2)被国家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3)被中央主要媒体、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4)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较上一年有增加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5)发生破坏林业资源重大案件的,每起扣2分。(6)市级及以上巡视、环保督察、审计,森林督查、“绿盾行动”等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起扣1分。(7)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未按要求完成

12、的,每起扣2分。同一事项受多次通报或曝光,不累计减分,以最高减分计。减分不设上限。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考核程序(一)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县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二)县级评分。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县林长办公室结合各乡镇自评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分,视情况实地考评,形成考核结果。(三)公布结果。县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市级总林长会议审定后,由县政府发布考核结果。六、考核结果运用考评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并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市监委、县委组织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由县政府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乡级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林长向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负责本区域的县级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县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县级林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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