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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第1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结合湖北省基坑工程实际情况而制定。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基坑工程施工管理。1.3 术语和定义D基坑:地面以上开挖的、用于建筑物、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暂时性地下空间。2)地下结构物:由墙、板、柱、梁、承台等构筑物组成的地下建筑物。3)开挖深度:基坑底部距地面或者原地面的距离。4)承载力:土体或基础的承载或抗拔能力。5)深开挖:开挖深
2、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6)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水害等。7)施工平面和高程控制:基坑开挖、支撑系统的位置、高程和水平控制。第2章基坑设计2.1 设计依据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地下水位、土质条件、设计荷载、周边建筑物等因素进行分析和判定,确保设计可行性。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基坑形状、深度、支撑、降水、通风等。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根据当地的土特性,采用适当的支撑形式,以保证安全性和经济性,同时保证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不受影响。2)设计应考虑降水和通风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如基坑内有地下结构物,应根
3、据地下结构物的特点进行考虑。4)设计应考虑天气条件和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基坑设计文件应包括:1)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2)基坑开挖平面图和剖面图及其控制点;3)支撑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的设计图纸和说明;4)地下结构物、基础和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位置、高程和结构图;5)安全工作措施。3.1施工前准备3.1.1安全生产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如需申请爆破、拆除等操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测试,以保证支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3.1.2设备和材
4、料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并检查其安全性和可靠性。2)施工前,应检查钢筋筏板、墙板、锚杆、锚索等永久性支护结构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情况。3)施工前,应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3.1.3环境保护1)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评价和分析,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和振动等影响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因素。3.2开挖施工3.2. 1微挖区1)微挖区应先进行开挖,开挖深度应不大于1.5m。2)在微挖区开挖时,应将土方堆放在施工现场边缘。3)微挖区的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开挖平面和高程的精度。D中挖区开挖前,应先做好承载力的检测,确保开挖不受
5、影响。3)中挖区开挖时,应注意土方的运输和堆放,保证现场安全。4)施工过程中,应适时测量开挖平面和高程,及时调整,确保符合设计要求。1)深挖区开挖深度大于5m,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如采用基坑支撑系统。2)为避免开挖深度过大造成地面塌陷等事故,深挖区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配备安全监测系统。3)防渗挡墙的施工应注意钢筋的精度、墙体的垂直度,以及防水材料的嵌缝和施工质量。3. 3.1支撑系统1)支撑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支护效果。3)支撑系统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支护结构的固定和调整,以及支护系统的水平和垂直控制。1.1 .2降水设施1)降水设施应配
6、备便于清理,防止堵塞的设备。1.2 工现场的排水沟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排水畅通。3.4 安全措施D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安全会议,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测和现场巡查。2)施工现场应提供安全警示标志,保证工人和行人的安全。4)如有可能产生危险,应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演练,以确保应急处理的有效性。第4章竣工验收1)基坑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符合设计要求的。如有瑕疵,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2)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撤除不必要的设备和支撑结构,并恢复现场环境。4.2竣工文件1)基坑施工完成后,应编制竣工文件,包括:工程概况、结构施工资料、监理报告、验收记录等内容。2)竣工文件应归档保存,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5.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2 对于本规程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参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5.3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湖北省建筑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