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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管处。二O-O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2、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评标过程中,
4、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
5、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或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
6、格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三,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四)。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安排专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并将持证人员录入“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第八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该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撤离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
8、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
9、,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O第十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人员更换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第十一条现场监理部
10、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
11、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三条省外企.业承揽本省
12、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第十四条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附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doc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doc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注建筑工程、
13、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修工程1万平方米V建筑面积W5万平方米1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
14、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贵可兼任。5000万V工程合同价1亿元1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工程合同价1亿元1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5、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2 .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3 .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附件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程别工类工程规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人)竣工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安装、装修阶段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Wl万平方米2人3人3人3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人3人4人4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