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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培训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院教职工的知识水平、教学水平、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学院鼓励教职工通过在职业余进修的方式提高学历1、教师学历基本要求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2、管理人员学历基本要求为大专,40岁以下的科级以上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求为本科以上。二、教职工参加学历培训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1、申请大专、本科学历培训的须填写申请学历培训登记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政治部审批;2、申请进修研究生课程班的须填写申请研究生课程培训登记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政治部审批;3、申请进
2、修高学历的须填写申请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登记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政治部审批。三、学历培训期间因授课、考试、论文答辩等需要脱产学习的,经政治部批准,可请读书假,脱产学习一般不超过一年,脱产期间除不享受考核津贴(含奖金)外,工资、福利照发。四、申请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被报考学校正式通知录取后,缴学费确有困难的,按应缴学费的50%向本院暂借,借款期限一年,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须办理续借手续,报院领导审批。五、申请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被报考学校正式通知录取后,须与本院签订在职委培、在职定向或脱产定向协议书,并保证取得学位或毕业后继续为本院服务不少于五年。
3、如不足五年,则每少一年退还给本院脱产学习期间所领工资、福利和已报学费的20%o六、凡专业对口并经学院批准的学历培训,可按以下标准报销学费:1、获博士学位者,可报销学费的100%;2、获硕士学位者,可报销学费的90%;3、获学士学位者,可报销学费的90%;获本科毕业证,无学位者,可报销学费的70%;4、获大专毕业证者,可报销学费的70%;5、获研究生课程结业证者,可报销学费的70%。七、凡自费学完全部专业课程,获国民教育学历的,可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获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无毕业证书而有学位者,一次性奖励IOoOO元;2、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无毕业证书而有学位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3、获学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八、凡学费报销、奖励均须经政治部审核,院领导审批。九、学院原则上要求教职工参加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教育,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再审批参加其他形式的学历培训。十、聘用教师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相关学历(需提供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经学院和本人双方达成继续聘用意向的,可参照本规定第六条执行,即五年内每服务一年,给予相应报销标准20%的助学奖励。十一、本规定由政治部负责解释。十二、本规定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