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民建房管理和农房风貌管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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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民建房管理和农房风貌管控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工作机制,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个一”“八个有”建设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严格落实农民建房风貌管控,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强化农民建房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农民建房长效监管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联审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村组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管理应按深化“放管服”改革要

2、求,重心下移按照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要求,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二)坚持“一户一宅”。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坚持“符合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储备地。涉及占用农

3、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四)坚持“带图审批”。农村村民在申请建房时,需选定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民建房通用图集,按照图集进行施工;对于不选用农民建房通用图集的,农户需自行提供房屋设计方案(含农房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建筑结构图等),应按县农房风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农户未选用图集或自行提供房屋设计方案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对于在建房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农房风貌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镇农民建房风

4、貌原则上为白墙灰瓦。三、工作内容(一)规范审批流程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组集体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选定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民建房通用图集,或提供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设计方案(含农房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建筑结构图等);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2 .村组审查。对农户宅基地申请事项,村民小组会同村民建房理事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讨论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组长签署意见,连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5、查,并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报镇政府。3 .镇审批。镇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集体提交申请资料后,由镇政府建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查。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集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核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并每月汇总一次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备案。4 .施工放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之日,由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镇规划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树立“农民建房公示牌”。5 .安全施工。放

6、线之日,由镇规划所及自然资源所负责再次告知建房户建筑安全指南及其他注意事项。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在施工中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有条件的村民可自主选择购买工伤保险。6 .竣工验收。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当及时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宅基地批准后两年内未建房的,原用地批准书失效。镇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用地要求、风貌管控等履行情况,履行到位依法完成验收手续,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中,镇政府建房管理领导小

7、组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留档的图纸进行验收,除验收农房占地、层数、高度等内容外,还应对农房外立面效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竣工平面简图”一栏中标注“经验收,与审批方案一致”,并将建成后照片列入档案资料。验收不合格的,由农户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7 .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应依法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二)严格执法监管1.现场监管。各村挂点领导及支部书记(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基础浇筑到场、住宅建设过程核查到场”的“四到场”服务,镇政府建房管理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到场人员,做好到场人员台

8、账、到场人员要在台账上签字。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8 .重点管控。对农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等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的集中连片、整体搬迁的农村建房重点区域,设计规划方案要报县相关部门审核。9 .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由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镇农民建房执法工作,村、组是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条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规范农民建房秩序。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是农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管

9、控和用地监督,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且不符合XX镇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原则上进行拆除,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层超高建房以及违规建围墙等其他违法建筑部分要坚决制止。公安、林业、水利、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林地和水利设施、公路、高压线路等控制范围的监管力度,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房户通电、通水。各村必须建立月报表制度,指定专人每月按时向镇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建房情况,并附图片,无则报无。设立有奖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795-4716179o10 严格考核评优,杜绝无序违法现象。严格执行村级村镇规划及国土管理目标考核

10、,按照“属地原则”明确村支书(负责人)为本村农民建房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负责人)必须密切掌握村民建房动态,村级巡查员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负有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制止的责任。未及时发现、上报、制止的,被镇综合执法大队督查到的,依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和追责。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非规划区内的耕地建房,处罚村级3万元,村年终农民建房考核一律按最低档评分。本村辖区内农民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高超大、违规建围墙,第一次处罚村级5000元,第二次处罚1万元,年度内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的村在村级年终考核此项工作一律按最低档评分。对于村级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主动整改,且整改到位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免于处罚。在

11、农民建房工作中存在疏于管理、优亲厚友、索拿卡要、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现像的党员干部,由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其他所有副科级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工作组长、镇综合执法大队、镇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供电所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村民建房的组织审批规划、监管和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规划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民建房长效监管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要健全组织机构,实施挂点领导、支部书记亲自抓、分管负责

12、同志具体抓的良好局面。各村是农民建房审批及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农民建房全程监管,做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加强政策宣传。坚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领推动下,积极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不断营造宣传氛围,调动农民群众自主参与农民建房长效监管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加强对农民建房通用图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通用图集的知晓率。(S)加强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权益。各村及相关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建房长效监管机制。(四

13、)加强督查巡查。镇政府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加大对农民建房长效监管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每月一巡查、每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督办函,并报送镇主要领导。附件:XX县新建农房风貌管控设计规划要求(试行)附件XX县新建农房风貌管控设计规划要求(试行)一、选址管控(一)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不破坏村庄原有的乡村聚落空间体系。(二)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三)新建农房时要避开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严禁切坡建房。(四)宜选择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五)与

14、其他产生有害因素场所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的工业企业防护距离卫生标准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要求。(六)新建农房应避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区,高压输电线路和地下管线所穿越的地段。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并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二、退让管控(一)农房建筑退让国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应小于25米;退让省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应小于20米;退让县道边沟外缘距离不应小于15米,退让乡村道路边沟外缘距离不应小于5米。山区农民建房,受地形限制达不到上述退让标准,符合村庄规划的,由县路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定。(二)农房建筑位于河、湖岸线旁的,须退让至河湖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线外:河流无堤段的须退让不少于5米且在历

15、史最高洪水线外、有堤段的不小于20米;水库库区岸线退让至校核洪水线外、水库大坝退让距离不小于30-50米(其中小型水库30米、中型50米);退让水渠岸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三、体量管控(一)农民建房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20平方,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50平方。(二)农民建房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10米。四、外观管控(一)建筑设计应与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生,建筑风格须尊重当地建筑风貌、地方特色,避免不同风格互相掺杂。在兼顾经济型、可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当地乡土文化特色。(二)建筑墙面推荐使用真石漆,色彩宜采用米白色等浅色系为主色调,窗户的玻璃外框及空调格栅颜色采用灰色系。(

16、S)建筑屋顶可采取平坡结合的方式,平顶部分不能超过屋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剩余部分应采用坡屋面,坡屋面檐口起坡处的高度不得高于60厘米,室内高于2.2米的部分不超过屋面投影面积的三分之一,屋面颜色宜采用青灰色,与自然融为一体。(四)位于道路沿线的农房鼓励在沿道路一侧建设绿篱或栅栏形式的庭院围墙,宽度与农房面宽一致,围墙高度不应超过1米,庭院不得占用耕地。(五)位于传统村落控制区内、地方特色建筑群周边和历史建筑周边新建农房,其外观、色彩、高度及建筑风貌应与已有建筑保持协调。(六)位于景区沿线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农房,应与景区和集镇的风格相协调。五、布局管控(一)农房的布局应充分尊重当地自然环境和地域特色,建筑朝向以尊重现状、自然规律和满足建筑使用要求为原则,根据不同地域村庄在现状肌理、整体朝向、巷道空间、传统文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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