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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物品采购及资产管理规定一、学校的物品采购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和县招标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实施。二、学校所有物品采购必须由相关部门或个人申请,经总务主任和分管后勤领导审批,方可办理采购事宜,大宗、大额和特殊物品采购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三、总额高于上级文件规定限额标准的物品采购,由总务部门向县教育局招标办或县招标局申请采购,并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采购事宜。四、总额低于上级文件规定限额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或其它类物品采购,由总务部门以询价方式向有关商家购买,询价购买必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物品的价格合理和质量可靠。五、采购日常办公物品一律由保管室验收登记,教职工领取物品须签字。保管室须设立物品保管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同时确保物品保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六、总务部门必须落实资产登记核查制度,所有采购物品价值达到规定标准的,都必须由会计室登记造册,纳入校内资产登记管理范围,校内资产建立台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务部门不定期对校内资产进行核查,所有报废或变卖物品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确认,变卖资金交会计室入账。七、总务部门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物品采购、保管及校内资产的登记核查工作。学校成立由工会委员参加的,以分管后勤副校长为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物品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八、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