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材料及固定资产盘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资材料及固定资产盘点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物资材料及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为确保财产物资及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医院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1 .适用范围物资材料: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高值耗材、行政物资、维修材料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交通设备、家具用具等。2 .盘点时间:物资材料:每半年对所有物资材料由总务科与及财务科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固定资产:每年年末由总务科及财务科对所有固定资产实施全面清点。3 .盘点人员:盘点组织:分管院领导为总指挥,财务科长及总务科长负责盘点工作的督导和盘点工作的安排及盘点工作中的异常事项的解决。盘点人:总务科派人同库管员一道,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点人:由财务科派人员监督盘点全过程盘点前准备事项:盘点前由财务科事先提供盘点资产清单和盘点表格。盘点后事项:盘点清查表由财务科及总务科参加人员签字确认,盘存表一式三联,经资产会计核对确认,并呈院领导批准后,一联交总务科,一联交财务科会计作账务核算处理依据,一联留底由资产会计存档备查。赔偿处理:盘点完毕后发现有人为原因造成的遗失、损毁等,应及时上报院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