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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市场反应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惩罚给上市公司带来惩罚部门对违规上市公司的罚款以及对该上市公司的诉讼费用等损失之外,还包括资本市场对于该违规公司的间接惩处,对于违规的上市公司来说,这种间接的惩处才是其主要的损失,文章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惩处的实际效果分析,主要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正式公开后,运用多元线性回来模型来探讨惩罚事务对被惩处的公司平均超额收益率改变的影响,从而来分析对违规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罚是否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一、运用多元线性回来模型分析(一)探讨方法本文建立了一个超额收益率和说明变量之间的多元回来模型,来分析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对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惩罚的上市
2、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显着的关系。(二)探讨样本选择本文选取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惩罚的事务为样本。在这期间,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因信息披露违规惩罚的上市公司总共有176家,去除掉缺失惩罚公告前一年净资产收益率数据的3家和由于惩罚公告日前后缺失股价数据的45家上市公司,最终剩下128个样本。本文选取事务窗口(-10,10)来建立该说明模型。(三)探讨假设惩罚确定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公布后,投资者的理性会使对公司预期下调,从而使该公司股票价格下降,所以,文章提出第一个假设:H1:在该多元回来说明模型中,代表惩罚事
3、务变量的系数应为负值,也就是说监管机构的惩罚公告对投资者的投资交易产生肯定的影响。对于理性投资者,受到证监会惩罚的违规程度比到受到沪深交易所惩罚的违规行为后果要厉害。所以文章认为对于理性的投资者来说,受到从股票价格上来看,证监会惩罚的心理预期要低于受到沪深交易所惩罚的上市公司。因此,文章提出其次个假设:H2:在文章建立的说明模型中,所选取的样本变量,被证监会惩罚的系数的肯定值要比受到沪深交易所惩罚大。(四)探讨设计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存在肯定的关系,本文选取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来代表公司规模,在回来模型中,文章选择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其中的一个限制变量。上市公司的盈利实力对股价的改变产
4、生重要的影响,文章采纳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说明模型限制变量的其次个说明变量。投资者的决策是在惩罚事务之前的公司披露的数据为依据的。因此,本文选取惩罚事务发生之前最近披露的而且是经过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限制变量数据。而且该数据均为惩罚前一年年末公司数据。另外,为了查验受证监会惩罚与受上交所和深交所惩罚的市场反应是否会产生差异,本文引入了一个虚拟变量。详细回来模型如下:该模型中,CRit代表股票i在事务窗口(-10,10)t内的累积超额收益率;Di为虚拟变量,如股票i对应的上市公司受到沪深交易所惩罚,则Di为1,若股票i对应的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惩罚,则Di为0;Ni代表股票i对应的上市公司在
5、正式公布惩罚公告所在年度的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ROEi代表股票i对应的上市公司在正式公布惩罚公告所在年度前一年年末的净资产收益率,t区间为(TO,10)。在此回来模型的基础上,第一个假设和其次个假设分别可以表述为:H1:在回来模型中,BOt与It的值均应为较显着的负数。H2:在回来模型中,BOt的肯定值It要大于的肯定值。(五)检验结果通过在窗口(TO,10)内分析,It的值为-0.045,且t检验在95%的水平上显着,与第一个假设相符;然而BOt的值为0.065,为正数,与其次个假设不符。究其缘由,一方面可能与惩罚确定时间和证监会在正式公布惩罚公告的距离相差较大有肯定的关系,另一方面
6、可能是被证监会惩罚的的违规行为都是比较严峻的,假如证监会起先调查,那么市场就做出了相应的反应,当调查结束,正式的惩罚确定发布后,市场价格已经调整到位,这时候市场反应就可能不显着。二、探讨结论及政策建议(一)探讨结论文章依据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沪深交易所和证监会惩罚的公司的材料,利用多元回来说明模型分析了被惩罚行为对违规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的后果,发觉惩罚公告公布后,对被惩处的上市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产生显着的不利影响。(二)政策建议首先,强化民事责任,提高违规成本。而实施相应的民事责任,会使投资者这一浩大的群体来监控上市公司,并且实施民事责任成本也相对很小,因此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和投资者可以一并监控
7、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而可以改善和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其次,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律机制。一是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行为,对披露的信息进行检查;同时,对监事会的功能进行改善与加强,使得监事会能够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财务行为。最终,完善多层级信息披露监管,构建联合监管体系。证监会应将把交易所看做监管对象来对待,移交给沪深交易所更多的日常的市场管理工作。同时赢渐渐增加沪深交易所独立性,对上市公司进行刚好、有效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功能。另外,应充分发挥证券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证券信用评级公司等第三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从而构建联合监管体系,从而多层级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