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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兴文县契王山镇富安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兴文县富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兴文县焚王山镇富安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0-511528-04-01-924341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富安社区村(原金竹村七组)地理坐标(105度11分89.797秒,28度37分44.10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51牲畜屠宰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8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
2、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10-511528-04-01-924341FGQB-0213号总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万元)50.2环保投资占比()83.6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判定,本项目无需设置相应专项评价,判定结果如下:插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恶英、苯并花、锹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3、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在、鼠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新增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焚王山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罐车转运至焚王山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X)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不涉及注:1、废
4、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原则(HJI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生猪屠宰扩建项目,通过提高设备工作效率、增加屠宰时间的条件下新增35680头/年的生猪屠宰规模,最终实现年屠宰生猪50000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改)中相关规定,本次扩建将实现年屠宰生猪5000
5、0头,属于限制类“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屠宰能力将由14320头/年提高到50000头/年,同时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时地对屠宰场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够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虽属于产业结构调
6、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限制类项目,但属于改扩建项目,通过提高设备效率和增加屠宰时间提高屠宰能力,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同时,本项目于2022年10月20日,通过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备案编号为:川投资备2210-511528-04-01-924341FGQB-O213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相关行业政策及规范符合性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
7、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名单审核的批复(宜府函2016126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兴文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和兴文县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清理整顿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函2016201号)表明:兴文县焚王山镇富安定点屠宰场属于保留已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企业之一,为兴文县费王山镇定点屠宰场之一,其屠宰的生猪主要供焚王山镇本地市场需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本次改扩建是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提升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修订)、
8、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X)9)相关要求,分析本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性。插表1-2项目与畜禽屠宰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项目用水接自来水管网,水质与水量均有保障。符合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
9、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本项目周边距离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较远,周围无医院、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项目所在区域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远离居民集中区。符合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周围无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项目污水
10、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新增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莫王山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罐车转运至焚王山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不外排;同时本项目周边500米内仅有散落居民,无集中居住区。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厂区不应该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项目厂区周围以散落居民为主,周边无受污染的水体、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及场所。符
11、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厂址区域连通国家电网和市政水网,经乡道连接边场镇,交通便同时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当地场镇划,符合“因地制宜”原则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厂区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项目依地形而建,不属于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符合国家规定要
12、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厂区内设置有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并与焚王山镇污水处理站签订了污水接纳协议:已经与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对厂区内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3用地合法性兴文县富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兴文县焚王山镇富安定点屠宰场)于2017年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与兴文县焚王山镇金竹村七组农民廖华林签订了“土地长期流转协议”,占用兴文县焚王山镇金竹村七组农民耕地1.8亩用于项目建设;本次改扩建是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提升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13、。因此,本项目用地合法。4项目选址与外环境关系分析由本改扩建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2)可知,本项目北侧紧邻乡村公路,北侧距厂界约30m处为宜宾耀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200m范围内零星分布着约12户居民,其中3户居民距离屠宰场东侧厂界约50m,一户居民距离屠宰场东侧厂界约90米,其他9户居民均在屠宰场东侧厂界100m以外;西南侧20Om范围内有6户居民,其中有2户居民距离屠宰场西南侧厂界约87m,其他4户均位于屠宰场西南侧厂界116m到202m之间。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44号)第二章第八条中关于定点屠宰场用地的选址做了如下规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
14、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屠宰场等场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本项目与居民之间东侧为农田,西侧、南侧、北侧均为林地。且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同时兴文县焚王山镇国土、林业、水务部门表明:本项目选址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保护区。综上可知,本项目外环境较单纯。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间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本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间及营运期间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提出的相关防
15、治措施进行施工和营运,确保各项污其他符合性分析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选址于此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区域规划、选址合理。5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协同推进宜宾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宜宾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2021)4号)。5.1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通过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查询结果,本项目选址所涉及的管控单元见下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152830001兴文县一般管控单元宜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