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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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调研工作计划,20xx年7月中旬,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对全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通过对8个镇(街)16个村开展实地走访、座谈,深入了解基层乡村法治建设现状、乡村振兴法治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情况,同时听取了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工作的专题汇报。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共法律服务与乡村振兴概述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特别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是乡村

2、治理体系的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20xx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以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延伸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优化法律服务质效,满足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力维

3、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护航乡村振兴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全区乡村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工作开展情况(一)不断推进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20xx年我区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区90个村全部挂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区已基本形成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中枢,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纽带,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触角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构架;充分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法网”,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在乡村的覆盖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

4、台实现深度融合,全面推动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积极培养法律服务人才,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推进“法律顾问+村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辅警”的乡村法治骨干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法律顾问”制度,整合辖区内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乡镇法律顾问等资源,基本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大对网格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法治培训,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计划,打造群众身边的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坚持组织开展年度调解员培训、等级调解员评定,目前有专兼职调解

5、员416名,其中星级调解员25名。(三)不断丰富法律服务方式,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挥实质作用。1 .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村级组织已基本实现规范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法治图书角等,建成成佳吴家祠村、艾叶六房村等法治文化广场8个;结合“法律进乡村”,落实普法责任,乡村普法宣传从单一形式向多元形式结合转变,常规设点宣传转向组织专题讲座、以案释法、新媒体、微信群普法案例、音视频推送等多元普法形式,促进乡村普法更加精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通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引导基层积极创编了古七调解室普法等曲艺、书画、文学、摄影、剪纸等作品近百件。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成

6、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县级12个,申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2 .开展法律援助。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保障困难村民获得必要法律援助,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范围,突出涉农法律援助,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等工作方法,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困难村民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请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件受理审查程序,近三年,提供涉农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59件,受援人数364人,挽回经济损失655.02万元。3 .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乡村“五老”、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突出涉婚姻家庭、林地纠纷、土

7、地纠纷、经济纠纷、基层治理等5类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近三年累计排查矛盾纠纷2432件,成功化解2377件,调解成功率达98%。4 .优化法律服务。推进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发挥司法所在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司法所对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等法律服务的指导参与和统筹协调,我区先后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省级“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所”2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与工作站(室)视频连线解答群众专业法律问题机制,各村法律服务微信群定期推送法律服务和普法信息,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微

8、信群为村级组织和干部群众实时在线解答指引,指导帮助镇村在重大合作、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等活动中,通过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合法性审查,为乡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补齐乡村法律服务短板、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护航乡村企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基层的法治意识与乡村振兴的要求还有差距。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在主动加强学法用法、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意识较差,存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有而不强”的问题。当前农村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居多,一些村民甚至村干部对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都不知道,一些村级组织签订的集体土地流转、经

9、济合作协议不规范、条款不严谨,存在法律风险漏洞,发生争议维权难。虽基层法治宣传形式在不断丰富,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形式内容不多,通过讲座、设点及新媒体宣传方式还是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些村民“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二)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还不足以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总体存在乡村法治人才“有而不专,有而不优”的问题,如全区9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均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纠纷调处主要由村干部、网格员承担,存在形成的调解协议及案卷不规范问题;全区90个村均配备法律顾问,但鉴于我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薄弱,村法律顾问大多存在一人

10、身兼数个乃至十余个村法律顾问,并且大多村法律顾问费未落实,法律顾问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实质作用发挥不充分。(三)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还存在短板。20xx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来,统一依托村“两委”班子,在全区90个村建立了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市上也制定印发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但由于大多基层组织场地受限,无法严格对照标准实施规范建设,所挂名牌也多次在基层组织标识标牌整治中被撤下,加之大多村没有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导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缺乏村级平台和力量支撑,在基层的触角扎得不牢,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率、首选率还不高。四、工作建议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有力助推我区

11、乡村振兴。将公共法律服务深入融合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一体推进,用法治思维导航“产业兴旺”;用法治手段保障“生态宜居”;用法治文化滋养“乡风文明”;用法治方式实现“治理有效”;用法律维权巩固“生活富裕”,增强乡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提升基层法治意识。在法治宣传形式方面,要重点围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结合乡村依法治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农业专合组织经营等法律服务需求,针对性组织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村级组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针对当下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居多的人口结构情况创新方式,以村民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

12、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普法,要切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二)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乡村依法治理重要工作,明确村级组织负责人,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及12348网络、热线平台宣传推广,切实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率、首选率,突出线上线下联动,充分整合市区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切实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基础引领作用。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联动机制,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坚持以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基础,统筹司法助理员、普法志愿者、讲师团、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公证、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多渠道挖掘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稳定多元的乡村法治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让“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多面手”。全力推动构建“村干部+法律顾问+网格员+村辅警+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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