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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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浙司2021)124号)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律师行业为着力点、突破点,通过鼓励考试、资源引进、购买服务等各种举措,积极培育律师人才,引导律师队伍发

2、展壮大,充分发挥律师在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二、目标要求围绕“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高站位推进律师行业队伍发展,到2022年底,我县律师万人比达到2.9,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50%;到2025年底,全县律师万人比达到3.6,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50%,我县法治人才队伍得到有效补充,律师行业实现高质量良性发展,为我县奋力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三、主要举措(-)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1.积极培育新律师。对符合条件的实习律师在实习期满后成功申领执业证书的,给予IoOOo元补

3、助。同时,给予新增执业律师每年IOoOO元补助,连续享受三年。2 .培育高水平律师。执业律师首次晋升为二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给予IOOOO元、3000元奖励,连续享受三年。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20000元、IoOOO元和5000元的奖励。3 .鼓励律师人才引进。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县外律师人才,每引进一名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IOOOo元。(二)加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培养1.支持在职在编人员参加考试。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职在编人员(以下简称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为参考人员创造便利条件,营造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1)

4、给予考资费用报销。对在职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凭有效票据予以报销。在职在编人员备考时,购买考试所需教辅资料的,由所在单位凭有效票据及考试成绩证明在500元限额内予以报销。(2)备考时间支持。在职在编人员报名考试后,应将报名信息及时向本单位报备。参考人员所在单位在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结合实际情况及参考人员申请,在临考试前给予两周以内的备考时间支持。(3)考试通过一次性奖励。自2022年1月1日起,在职在编人员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司法局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的奖励。鼓励人员所在单位将考试通过情况作为当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鼓励县属

5、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倡导县属国有企业给予考试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参考上述政策给予考试支持和奖励,或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政策,所需经费由国有企业自行保障。2 .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证后,由县司法局给予IOOOO元/人的奖励,按照4000元、3000元、3000元分三年兑现。享受该政策的人员因岗位调整等原因注销公职律师证后又重新取得公职律师证的,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为公职律师参加业务培训、业务研讨等提供保障和支持,公职律师参加工作会议、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律师协会会员费由

6、其所在单位予以报销。3 .公职律师考核表彰。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司法局组织协调,建立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和统筹使用机制,集中调配公职律师跨部门使用,为党委、政府各部门提供服务。所在单位根据公职律师完成本单位工作、接受统一调配使用、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激励。4 .加强公司律师培养。引导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改革为契机,积极培养公司律师,为提升自身竞争能力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置公司律师岗位,招录或者选任具备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对取得公司律师证的人员,

7、由县司法局发放每人每月300元的专项补助,专项补助每年一次性发放,连续享受三年。(三)支持律师行业发展壮大1 .扶持新设律所。对新设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每年给予30000元开办补助,连续享受三年。2 .促进规模发展。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10人以上或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一项条件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两项条件均符合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15人以上或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一项条件的奖励50000元,两项条件均符合的一次性奖励IOOOOO元。3 .鼓励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I

8、OOOOO元、50000元、10000元。(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情况纳入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聘为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按照上级政策落实经费补助要求。四、保障机制(一)强化权利保障。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要加强平台建设,为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等交流学习提供载体,促进人才交流锻炼。(二)规范经费管理。县司法局应每年向县财政局报

9、送下年度本意见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年度考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司法局审核,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由县司法局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人。五、其他(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符合我县其他已有政策的,或同一情形符合本意见多个政策条款的,或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补助。律师已享受我县律师行业政策后变更律师类别的,不重复享受变更类别后对应的证件申领补助或奖励,并不予补差。(二)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优先将公职律师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人员调配至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岗位。(三)符合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相关政策可参照执行。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扶持,参照公职律师政策执行。(四)本意见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号)补助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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