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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领导:本人做为一名工程行业从业人员,担任过技术岗位和企业管理岗位,看到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细关于注册工程师及职称人员的要求,觉得新版要求有不妥之处O目前在工程的设计方向,虽然有各种设计辅助软件和大量经验案例,但是很多设计单位因为薪酬待遇分配不合理,导致技术骨干大量流失,一线画图及设计计算人员很多是毕业不久的新设计师。对于设计参数的选用、结构形式的选取一知半解,对规范和图集的内容理解不深刻,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隐患和浪费。在勘察和检测方向上,同样是从业人员水平问题导致经常在报告中出现技术上的问题,例如岩土试样的参数选取、检测结论的判定等可见其技术实力薄弱,不能从专业角度支持工程
2、顺利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不同于建设方和总包单位,是知识密集行业而非资本密集行业。勘察设计单位做好一个项目需要投入足够的技术设备和有丰富实际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技术人员,注册工程师的考试经过多年发展可以检验一个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对行业规范法规的掌握程度,但是现行的职称评定更多的是看一个技术人员在行业内的工作时限。因此,放松对注册工程师的要求是不利于工程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本人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企业管理岗位,多年身处工程行业中,深知目前无论是国际国内整体经济局势和工程行业行情都不乐观,多数从业企业依旧粗放式经营,重视业务数量的增加轻视服务水平的提升,恶性内卷大打价格战。从企业财务经营角度更愿意选用
3、薪水低能力差的初级勘察设计人员完成一线实际操作工作,或者将附加值较低的业务分包给能力差无资质的单位,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隐患。因此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细减少注册工程师权重增加职称人员权重,事实上放纵了勘察设计企业脱实向虚,重视财务指标追求利润最大化,轻视工程优化和质量,与国家高水平发展方向不符。同时在法律角度,职称证书的评定是持有人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执业职格,而且职称证书花钱基本就能搞定,虽然短期看不出什么危害,但是工程实际的技术还是需要注册执业人员来控制。该征求意见稿涉嫌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
4、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规定。历史上的历次改革,本质上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那么抛去各种外在因素,本次改革的利益格局是如何变化的呢?职称的评定是评委会和部分机构重要的牟利渠道,注册考试是公正、公开、公平的选拔方式。同时职称的评定重视从业年限,有利于企业既有领导和管理人员,不利于了解规范和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职称的权重,降低了注册人员的权重,是十八大以来既得利益集团通过其小团体运作持续腐败牟利的具体体现。本次改革征求意见如果付诸实施,将有利于把控职称评定的利益集团,放纵行业内企业追求财务盈利,不利于提升技术人员话语权,危害工程实体质量提升和行业未来高水平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工程行业的变迁,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历史必然,但是政策文件的内容将会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改革的细节需慎重。我认为贵部委本次改革征求意见关于企业资质需求关于注册工程师及职称人员的改革是与国家发展相悖,是减少我国工程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与行业竞争力的文件。工程质量安全大于天,建议增加注册职业人员的数量,宁可知识密集或者有冗余,也不应该在乙级资质上面专业职业人员一片空白,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