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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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全力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得到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保障正常医疗服务,构建更加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根据关于印发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科学统筹区域医疗资源,以网格化布局医联体为载体,完善方舱医院、亚(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和连续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工作内容(一)构建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诊疗服务网络。依托医联体(包括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下同),统筹现有医疗资源,以市、县为单位,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将辖区内所有居民纳入管理。明确省、市三级医院作为医联体外部协作医院,建立对应转诊关系,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有序转诊。(二)明确分级诊疗流程。1.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提前摸清底数,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见附件),以绿(低风险一般人群)、黄(中

3、风险次重点人群)、红(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分级标识,对黄色、红色标识人员进行专案管理。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体医疗机构对口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老幼人群的健康监测,确保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对辖区内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免疫功能缺陷、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台账。通过一封信、告知书、设置热线电话以及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一个重点人群,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顺畅取得联系。发现患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家庭医生指导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就诊;若患者

4、病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根据病情由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转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转诊协调安排工作。2.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就诊转诊安排。依托“1+5+N”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工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负责全省救治工作指导;5个重症救治基地医院分片负责重症救治支持,接收急危重症患者转院救治;各市、县级方舱医院、亚(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独立院区(楼栋)分级分类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因其他疾病就诊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由相应接诊医疗机构收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

5、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指导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及时按照以下分级原则进行管理和转诊:(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根据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及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健康监测和用药指导,做到“咨询有人答、诉求有人应、转诊有人管1.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也可自愿选择到方舱医院集中隔离。(2)普通型病例,以及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

6、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准)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独立院区(楼栋)治疗。(3)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三级综合医院独立院区(楼栋)集中治疗,其中危重型病例收治于ICU病房,重型病例收治于亚ICU病房,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收治于普通病房。(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准)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治疗。(5)各县(市)至少要有一所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置独立院区(楼栋)、市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均要设置独立院区(楼栋),用于收治需要住院

7、的确诊病例。(三)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处置能力。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发热诊室要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完善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多渠道扩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吸引医疗机构已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发挥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的支撑作用,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派出呼吸、感染、中医等相关专业医师和院感管理人员,驻点出诊、指导。未加入医联体的,由辖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相关人员驻点服务。同时,通过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生对高风险人

8、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各地要对照第九版诊疗方案,按照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通过组建巡诊小分队等形式,指导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以及居家隔离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抗原自测和异常报告,上门为抗原异常者采集核酸,对需要就医的协助联系转诊。2.提高新冠肺炎患者重症救治能力。加快推进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的ICU病房、可转换ICU床位建设,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师和2.5-3名护士作为一线医护人员,并按照一线医护人员总数的2030%储备后备力量。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专科经培训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加强医生和专科护士培训,提

9、高有关医护人员重症救治能力。(四)做好转运车辆配置和调度。各市、县应当以网格化布局医联体为单位,按网格人口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科学配置转运车辆。加强市、县统筹调度,保障网格内新冠肺炎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运。(五)做好患者会诊及转诊衔接工作。县级救治医院发现普通型病例伴有高危因素且出现转重症倾向时,应及时请市级救治专家组会诊,由市级救治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转诊,需要转诊的按流程及时转至市级定点医院、三级综合医院独立院区集中收治。省级救治专家组包片指导各市确诊病例特别是重型、危重型病例救治,市级救治专家组负责指导县级医院医疗救治。方舱医院、亚(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等医

10、疗机构,要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要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三级医院要专门开设高风险人群接诊绿色通道,不得延误、推诿、拒收转诊的高风险患者。(六)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1.以医联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首诊能力。2.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门诊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推动有序双向转诊。3依托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诊疗转诊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推动方舱医院、亚(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确保需要救治的

11、患者及时诊断、及时转运、及时救治。4.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便捷、高效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官方新媒体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居家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心理疏导,提供互联网诊疗和线下药品配送到家服务,及时将出现病情变化的患者精准引导到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健全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医疗机构网格化布局,确保新冠肺炎高风险人群全覆盖,对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治疗药物和医疗设备等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在12月20日前指导督促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全部开放,配齐中药和抗原检

12、测试剂。组建转运转诊专班,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统筹协调分级诊疗过程中的患者转运工作。(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市要在2022年12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层首诊准备工作,确定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诊疗流程,并将实施方案报省疫防办诊疗救治组。(三)做好监督指导。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识别、抗原检测、健康监测、转诊流程等培训。指导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做好重症救治准备,督促牵头医院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健康监测和感染防控的指导责任,

13、派出医务人员、感控人员驻点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感染者的发现、处置能力。省疫防办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安排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树立科学就医理念,促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附件:新冠肺炎相关健康风险评估标准附件新冠肺炎相关健康风险评估标准风险等级居民情况绿色标识低风险一般人群1.年龄80岁;2.无基础疾病。1.年龄80岁;2 .基础疾病稳定;3 .全程接种疫苗。黄色标识中风险次重点人群1 .年龄65岁;2 .基础疾病不稳定;3 .全程接种疫苗。1 .年龄65-80岁;2 .基础

14、疾病稳定;3 .未全程接种疫苗。1.年龄80岁;2 .无基础疾病或基础疾病稳定;3 .全程接种疫苗。红色标识高风险重点人群1 .年龄65岁;2 .基础疾病不稳定;3 .未全程接种疫苗。1 .年龄65-80岁;2 .基础疾病不稳定;3 .无论是否全程接种疫苗。1 .年龄80岁;2 .基础疾病稳定或不稳定;3 .未全程接种疫苗。若存在按照上述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无法分级标识的,可采取下表评分方法进行补充评估,确定健康风险级别。评伯内容评分年龄80岁2基础疾病无基础疾病0基础疾病稳定1基础疾病不稳定2疫苗接种未接种疫苗2未全程接种疫苗1全程接种疫苗0绿色标识(低风险一般人群)0-1黄色标识(中风险次重点

15、人群)2-3红色标识(高风险重点人群)4-6优化发热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33号),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发热门诊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优化发热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确保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二级及以上医院于2022年12月12日前全部开设发热门诊,不按要求开设的医院作降级或转专科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尽量创造条件开设发热诊室(门诊),尽快扩大覆盖面。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未经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擅自关闭、停诊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二、提升发热门诊接诊能力。医疗机构要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等对现有发热门诊进行扩容改造,诊室数量三级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二级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不少于6个,并根据就诊人数动态调整,确保不出现就诊人员聚集、排长队。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儿童发热诊区,每个县至少设置1个儿童发热门诊。三、设置方舱发热门诊。各市依托现有方舱医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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