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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平安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I0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o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
2、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进度安排、材料与设备安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
3、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意现场实际状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平安。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
4、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看法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看法要明确详细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看法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状况应刚好告知专家。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爱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七、关于验收人员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
5、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关于专家条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恳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阅历:(三)具有富级专业技术职称。九、关于专家库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仔细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峻的,取消专家资格。关于印发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附件:
6、1.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5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四周环境和地下管线困难,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平安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IO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
7、计值)Io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纳特别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纳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
8、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平安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纳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平安,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2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
9、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纳特别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上升度在15O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分
10、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简单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别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爱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纳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重量100O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平安,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