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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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二、工作任务(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司法

2、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收集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理国情监测等基础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各类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审批管理等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等成果。(三)摸清自然资源底数。主要包括:以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确定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河流水面、湖泊(水库)水面,结合水利部门相关资料,确定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湿地范围,确定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采用“三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等图层相叠加的方式,获取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

3、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除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以外其他国有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以及储量数据库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确定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四)有序开展首次登记。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工作模式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五)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自然资源,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要求,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六)做好登记结果公开和档案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果通过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登记机构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信息除外。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登记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电子介质

4、转化为唯一的、确定的纸质介质。纸质介质与电子介质不一致时,以电子介质为准。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管理,统筹考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存放场地,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七)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信息化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市、县不再单独建设。(八)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区要协调发动相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地籍调查、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张贴、调查成果核实确认、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配合完成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工作安排*年,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经费,选取

5、技术单位,组织编制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并组织业务培训。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实施步骤,各地确定重要的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作为重要区域。按照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试点要求,选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摸索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以点带面在辖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市本级启动重要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即全民所有湿地、草原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属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湿地、草原,纳入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范围;属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湿地纳入水流登记范围)*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

6、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其他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对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资料,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同时,将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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