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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目的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杞县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3、职责3.1 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3.2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3.3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3.4 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职业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3.5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3.6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3.7 对发生职业事故危害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在公司通报。3.8 各单位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3.9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有限公司20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