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019721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1.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荣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农村机电提灌站提水保灌、抗旱救灾的重要作用,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自贡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办法,结合荣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机电提灌站,是指在荣县行政区域内以机械设备提取天然水和工程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村生活需要的活动的站点。包括水泵、动力设备、供配电设施及控制设备、输水管道、进水闸、引水渠、前池、进水

2、池、出水池、泵房和泄水渠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是指对农村机电提灌站设施设备进行建设、维修、养护、报废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持农村机电提灌站设施设备正常发挥设计功能,正常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凡在荣县行政区域从事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管理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机电提灌管理的审批、监督、指导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履行所辖区域内农村机电提灌站管护和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工作。第四条国家保护农村机电提灌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其

3、投资建设的农村机电提灌设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置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村机电提灌资产。第二章规划审批第五条全县农村机电提灌站发展总体规划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自规、财政、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村机电提灌站规划要综合考虑粮食安全、产业发展、水源情况、属地政府和群众积极性等因素,与先天优势放入地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五良“融合宜机建设等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第六条农村机电提灌站设计建设坚持科学、安全、节能、环保、高效的原则。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设施,装机

4、容量小于100千瓦的,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的,由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新建和改造农村机电提灌站由拟建村组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同意上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全县提灌站建设规划,进入项目库。申请书应包括理由、建设用地、管理措施、动力配套承诺书等内容。第八条在满足有稳定水源、动力配套前提下,结合当地发展需求,考虑轻重缓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期内确定机电提灌站建设地,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措施等;项目设计依据、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管理、建后

5、管护、效益分析(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内容。第九条省、市财政专项投资提灌站项目的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审通过后,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省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农村机电提灌站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整合项目投资的提灌站实施方案,按其项目规定进行。第三章设施建设第十条提灌站建设项目应符合各地农村机电提灌站总体建设规划,要进行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设计、施工单位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类相关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6、资质。要按照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标准化指南要求进行建设,要选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得使用低质、劣质和淘汰产品。第十一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省、市财政专项投资提灌站项目竣工后,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试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审查提灌站的测试报告;审查项目设备材料的选用情况;审查项目的设计、投标、政府采购、施工和监理程序;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审

7、查项目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由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请竣工验收。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招投标资料、合同协议、设计资料、实施方案、施工记录、监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资金拨付款凭据等,装订成册,保存,以便查阅。第四章登记管护与经营第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投资、个人投资建设的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农村机电提灌站,应及时明确机电提灌站权属所有人,到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办理产权证明书。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应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产权证书。第十五条农村机电提灌站坚持“

8、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起权责明晰、管理规范、安全运行的管护机制。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补助新建(技改)的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在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确定管护主体;跨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委员会确定管护主体;跨村的,由镇(街道)确定管护主体;跨镇(街道)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管护主体。第十六条农村机电提灌实行国家、集体、个体经营和联合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机电提灌用电实行优惠。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村机电提灌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机电提灌用电。第十七条权属单位或受益单位承担农村机电提灌站管护的主体责任。第十八

9、条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村应分别建立所辖区域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登记台账,登记台账应包括站点名称、地址、建成时间、泵机组功率、扬程、流量、灌面、运行情况、颁证情况、管护责任人等内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核查。第十九条产权主体应明确农村机电提灌站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可由村集体中具有公益身份的人员担任,或由受益大户、专合社人员、家庭农场人员等进行管护。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管护人员,需维持管护人员的稳定。产权主体采取平等协商,支付管护人员一定的劳动报酬。有条件的镇(街道),也可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机电提灌站管护。第二十条农村机电提灌站管护人员应熟练掌握提灌站管

10、护技能,负责提灌站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设备操作、巡视检查、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和值班记录等工作,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比如:渠道堵塞、输水管与闸阀漏水、电机水泵损坏等)和用电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正常安全运行。第二十一条管护人员应经常对农村机电提灌站进行巡查,发现人为破坏或偷盗提灌站设施设备的,要及时向镇(街道)、公安部门和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因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不力导致农村机电提灌站设施设备被盗或遭人为破坏的,不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由管护单位自行修复,并追究管护人员责任。第二十二条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护人

11、员开展操作流程、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技能培训,各镇(街道)负责督促管护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第二十三条产权主体或管护主体要切实加强农村机电提灌站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设置生产作业安全警示标牌。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二十四条管护主体应落实农村机电提灌站洪涝、地质灾害等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提灌站财产安全。第二十五条完善健全农村机电提灌站管护人员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安全作业,管护高效。第二十六条产权主体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农村机电提灌站用水人除支付提水电费、水费外,还可收取一定的提水服务费,用于设备维护和支付管护人员劳动报酬等。鼓励各镇(街道)开展财政补助、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创新管护模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第二十七条国家投资建设的农村机电提灌站设施设备需报废时,经镇(街道)审批后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废处理设施设备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荣县农业农村局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妇产科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