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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1 .设计依据1.1 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对于基建期尾矿库,列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对于运行期尾矿库,列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2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列出设计变更依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层次列出,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依据的文件应为现行有效。1.3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列出设计变更采用的技术性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2、标准和地方标准分层次列出,标注标准代号;每个层次内按照标准发布时间顺序排列;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有效。1.4 其他设计依据列出设计变更依据的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成果及安全论证报告等,并标注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对于运行期尾矿库,列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其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达到详细勘察的深度。2 .工程概述2.1 尾矿库基本情况(1)简述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建设单位简介、隶属关系、历史沿革等。(2)简述尾矿库所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及地震资料等。(3)简述尾矿库地形地貌情况。2.2 原设计主栗内容简述原设计主要内容。2.3 尾矿库现状对于基建期尾矿库,简
3、述尾矿库建设现状;对于运行期尾矿库,简述尾矿库运行现状。3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内容2.4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内容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逐项说明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内容。2.5 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原因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逐项说明设计变更的原因,例如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自然和环境条件、尾矿规模、尾矿物化特性、外部原因及企业内部决策发生变化等。4前期开展的科研情况叙述前期开展的与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相关的科研工作及成果,以及有关科研成果在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中的应用情况。5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中相关内
4、容编制要求,编制本次安全设施重大变更部分的安全设施设计。6安全管理和专用安全设施投资根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内容,说明尾矿库安全管理、尾矿库安全运行管理主要控制指标和专用安全设施投资变化情况,并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中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编制。7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设计单位能够预见的在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实施过程中或投产后,可能存在并需要生产经营单位解决或需要引起重视的安全问题及解决建议。提出设计基础资料影响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8附件与附图8.1 附件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对于基建期尾矿库,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复印件或扫
5、描件;对于运行期尾矿库,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8.2 附图附图应采用原始图幅,图中的字体、线条和各种标记应清晰可读,签字齐全,宜采用彩图。应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引起变化的图纸进行变更设计。附件107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采矿部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采矿部分)的编制说明一、修订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源头控制,有效防范化解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关,提升审查工作质量。2021年6月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一20156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提纲和范围。二、修订必要性2015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2016年2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这两个文件距今已经实施了6、7年时间,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原提纲中缺少对设
7、计所需基础资料的相关要求,导致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不足,内容深度不够,作为矿山后续建设安全方面的指导文件权威性和科学性不强。二是矿山建设项目中基本安全设施就安全重要性而言要高于专用安全设施,其一旦失灵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更加严重,原提纲中对基本安全设施的重要程度强调不足。三是原提纲中对矿山生产中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分析不足。主要风险是造成矿山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也是安全设施设计应分析和应对的重点,为确保矿山投产建成后能够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计必须通过重大安全风险的分析,明确矿山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四是原提纲中的专用安全设施的位置、数量设计不明确,不利于矿山建成投产前的安全设施现场验收,
8、容易造成缺项和漏项,导致矿山安全程度下降。五是原范围中的个别条款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且没有涵盖在生产矿山发生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情形,致使矿山企业在文件执行中存在一定疑惑。在此背景下,为解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产业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修订提纲和范围。三、修订过程2021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启动提纲和范围的修订工作,征求了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共收到14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修改意见248条。2021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修订编写组,在对收集的建议充分梳理
9、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提纲和范围的修订内容进行研究,于2021年11月形成了提纲(初稿)和范围(初稿)。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多次研讨,对提纲和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共包括3个文件,分别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重
10、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与现行提纲相比,调整了章节结构,并增加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修订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包括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共计14条,与现行范围相比,章节结构无变化,内容条数新增了1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新提纲提高了对地质基础资料的要求。新提纲中明确了依据的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应达到勘探程度;排土场工程地质勘察应不低于初步勘察程度。对于矿山工程而言,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就是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如果未达到勘探程度,则矿山建设和生产中将面临着诸多不明的风险因素,设计采取的安全设施存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可能。止匕外,排土场的
11、地质条件对于其稳定性至关重要,设计前缺失,则极大可能导致地基处理不到位,生产中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较大。本次安全设施设计提纲修订明确了基础资料的要求,从源头上增加了安全设施设计的可靠性。(二)新提纲增加了主要安全风险的分析内容。新修订的提纲中增加了第四章矿山开采主要安全风险分析,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从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矿山开采主要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周边环境对矿山的安全影响等方面,重点分析矿山开采面临的重大风险。通过重大安全风险的分析,明确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的重点内容,以便在后续的章节中针对性的采取相关安全设施,同时也为将来矿山的安全生产指明方向。(三)新提纲进一步突出了基本安全设施的地位。根据金属
12、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也是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因此,安全设施设计提纲修订中重点突出了基本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增加矿山开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内容,从源头上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四)新提纲进一步明确了专用安全设施内容。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专用安全设施没有生产功能,仅为矿山安全服务,种类数量繁多,为避免设计漏项,修订的安全设施设计提纲中明确要求总结概述本节专用安全设施内容,列表汇总本节专用安全设施。要求每个章节中都要用表格的
13、方式对专用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汇总,明确其内容、位置和数量,既保证了安全设施的齐全有效,又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安全设施验收。(五)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增加了安全设施重大设计变更的规范性。原提纲和范围实施以来,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一直没有编制要求和提纲,致使设计单位各自凭借自身的理解和经验进行编制,设计文件表现形式多样、深度不一、重点不明,不能很好的满足源头控制风险的要求。本次新制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明确的了编写要求、设计深度和重点内容,对于今后重大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能起到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六)新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和适
14、用阶段。本次修订根据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工艺特点,结合近年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实施情况,从可能引起基本安全设施变化的角度,分别确定了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其中,地下矿山共8条,相比原范围保持条数未变;露天矿山共6条,本次修订基于露天开采面临的地表洪水威胁方面考虑,相比原范围增加1条,即截排洪系统。考虑到矿山生产中发生安全设施重大设变更的情况,本次修订后的安全设施重大变范围涵盖了矿山生产阶段,实现了建设矿山和生产矿山发生安全设施重大更后的要求及程序均有据可依。修订后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的判定标准和变更流程及要求,减少了争议空间,更具有可操作性。附件10-2关于
15、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尾矿库部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尾矿库部分)的说明一、修订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源头控制,有效防范化解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重大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关,提升审查工作质量。2021年6月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一20156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提纲和范围。二、修订必要性2015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2016年2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这两个文件实施以来对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及重大变更设计的编制和审查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了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但部分条文规定已不再适用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存在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