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科学实验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第三条实验教学实行目标管理,包括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管理。1.实验教学计划管理: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课程及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
2、规定实验学时数。2 .实验教学大纲管理:明确本门实验课的教学特点及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其中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基本内容;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3 .实验项目管理:选择实验项目,要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注重基本技能训练,着眼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既有经典性项目,又有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衔接,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4 .实验教材和指导书管理:择优选用实验教材,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步骤以及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使用方法。提倡编写体现创新精神,具有鲜
3、明特色的实验教材和指导书。第四条实验教学过程应包括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批改。1.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包括:(1)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2)实验条件准备。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状态、准备实验所需的材料、元器件、试剂、工具,并保证水、电线路畅通;(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验课和参加指导。5 .实验课教学应做到以下几点:(1)实验课教师在上第一次实验课时,结合本实验室的
4、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2)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对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其做实验;(3)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结合提问情况进行讲解,使学生了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4)在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若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5)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实验指导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如发现设备损坏、遗失公物及事故发生,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XX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6)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填写
5、实验室工作记录并签名。6 .实验报告的批改:学生应按规定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出实验报告,其中包括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器材、工艺流程,掌握数据及其处理方法、主要的计算公式、实验现象及其解释。实验指导人员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规定评定出成绩。指导教师对不合格的实验报告要视情况要求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对不交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该次实验成绩以“0”分计。第五条、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严格实验教学的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单独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及实验报告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总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验学时较多的,也可以按以上方法考试,实验学时较少的,要根据在该课程
6、所占的份量,将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提倡操作考试,精心组织的操作考试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及其综合分析能力等基本的实验能力。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估,这是全面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第六条、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建立实验教学档案,收存本课程的实验教学文件,收集典型教案及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还应注意收集国内外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作为信息管理的资料。第三章其它第七条学院应根据教学体系改革的要求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合理设置实验项目,逐步压缩验证性实验学时,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将本学科带共性的实验项目归类,独立设置实验课。第八条学院应尽力实现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开放包括:1、时间上的开放,即全天候向学生开放;2、内容上的开放,即有足量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3、操作上的开放,即教师提出或学生自拟实验课题,经专家论证后,由学生独立操作完成。第九条学院应定期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