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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一、(简称甲方)与曲阜师范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名。二、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从年月起到年月止。三、定向培养研究生属国家招生计划内生源,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五、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在学制内必须脱产学习,在校
2、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七、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定向就业到甲方工作。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九、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定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定向生签字(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