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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辅助性岗位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整顿劳动用工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防止出现历史遗留问题的沉积。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辅助性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雇用工作人员的,必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并经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聘用。二、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双方必须按聘用合同条款履行。三、对于擅自聘用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对即已离位离职的仍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对于现在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必须把雇用人员情况报送县政府,并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补办相关聘用手续。从补办之日起,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五、对于现岗位已不再需聘用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