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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力11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的能力建设,推进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66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第三条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普及卫生应急技能,倡导树立“人人学急救,急
2、救为人人”意识的重要场地,是全市卫生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培训基地和非医疗机构培训基地两个类别。第四条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基地的规划、建设W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市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师资人选培训和非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的评估。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第七条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合格证和师资着装(卫生应急马甲)。第八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基地承担规范制定、技术指导等工作。第二章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第九条申报条件(一)管理树勾1 .机构设置。有专/兼职的培训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方案、相
3、关制度、教学研究、效果评估等日常管理。2 .人员配备。至少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确定熟悉急救技能培训的人员对培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3 .制度建设。将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纳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人员、财务、物资及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二)设施设备1.教学场地。有固定且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需要的教学区,功能区清晰、合理。(1)有容纳40人的教室;(2)有电脑、多媒体、桌椅等满足培训相关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3)有教学设施设备储存场所。2.教学模型及耗材。至少有成人复苏模拟人5具、婴儿复苏模拟人2具、AED训练机5台,呼吸膜、三角巾、止血带、绷带、敷料、夹板等教具不少于30套,有充
4、足备用设备和教具,有红领巾、旧布、围巾、床单、木棍等充足的生活物资替代品。(三)师资人选要求1 .数量。经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兼职人员5人以上。2 .资质。经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有档案记录可查)的师资人选比例不低于80%;单独设置急诊急救科(部)的,急诊急救岗位的师资人选不少于3人。第十条申报、评审、命名(一)申报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确定优秀医务人员作为师资人选,经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选派参加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非医务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参照非医疗机构拟选师资条件选派。市级中心将考核合格的拟选师资信息反馈给医疗机构。师资人选达到医
5、疗机构培训基地申报要求,按照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二)评估与命名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向社会公布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信息,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信息表(附件5)进行备案。第三章非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第十一条申报条件(一)管理梯勾1 .机构设置。有专/兼职的培训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计划方案、相关制度、教学研究、效果评估等日常管理。2 .人员配备。基地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名。(二)设施设备1.教学场地。有固定且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需要的教学区,功能区清晰、合理。(1)有容纳40人的教室;(2)有
6、电脑、多媒体、桌椅等满足培训相关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3)有教学设施设备储存场所。2 .教学模型及耗材。至少有成人复苏模拟人5具、婴儿复苏模拟人2具、AED训练机5台,呼吸膜、三角巾、止血带、绷带、敷料、夹板等教具不少于30套,有充足备用模型和教具,有红领巾、旧布、围巾、床单、木棍等充足的生活物资替代品。3 .师资人选要求(1)数量。经师资培训考核合格专兼职人员5人以上,其中专职师资人选不少于1人。(2)资质。经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师资人选中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一线临床医生。第十二条申报、评审、命名(一)申报拟申报的非医疗机构按照非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向辖区卫
7、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二)评审与命名1 .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初评(附件10)。2 .初评合格后,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管理平台”录入拟申报机构信息,指定医疗机构培训基地,对师资人选培训14项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均考核合格者,参加该基地开展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助教3次后,经基地评估推荐,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选派参加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3 .市级中心将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医疗机构师资人选信息,反馈给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4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医疗机构培训基地,选派师资骨干,对该非医疗机构基地前
8、3次培训进行全程规范性和准确性指导(以下简称跟培),填写跟培评估意见(附件11)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跟培评估合格的基地信息,提交负责本区县技术指导的市级中心(另行规定)o6 .市级中心对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的非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组织1次全流程评估验收(附件12),完成评估报告,反馈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7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经市级中心评估合格的非医疗机构培训基地进行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信息表进行备案。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已命名的培训基地应当在弘扬医学科学精神、传播急救思想、倡导急救方法、普及卫生应急
9、技能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助力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加速提升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中作出重要贡献。第十四条已命名的培训基地应不断提升培训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使用统一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教程和课件,向公众发放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手册,师生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12,规范开展日常性培训活动,及时报送活动总结、数据及下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第十五条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支持和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普项目、奖励,优先提供师资培训机会。第十六条各市级中心,应当加强与各区县卫健委的沟通协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片区培训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第十七条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适时
10、组织开展片区互查综合评估(附件13),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第十八条已命名的培训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命名。(一)动态质量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二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不提交评估材料,不参加评估活动;(三)发生有损培训基地荣誉的行为;(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66号)的附件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中心)标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
11、基地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1)54号)废止。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清单一、申报表(见附件2)二、机构信息机构执照(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三、人员资料(一)培训相关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二)培训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四、培训基地相关管理制度(一)岗位职责制度(二)师资管理制度(三)培训管理制度(四)财务制度(五)设备管理制度五、模型教具(一)清单(见附件4)(二)照片(三)教具购置发票(或赠送协议等)及相关合格证明。(四)培训场地及教具储存场所照片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力11基地申报表(医疗机构)机构名称性质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法人联系方式
12、电子邮箱培训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机构简况(限300字内)创建优势(限300字内)单位(盖章)(盖章)年月日培训相关人员信息表(医疗机构)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政治面貌培训工作岗位联系电话签字口管理师资口管理师资匚管理口师资口管理口师资口管理师资口管理师资口管理师资口管理师资口管理师资Il模型教具清单(医疗机构)序号教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时间1成人心肺复苏模拟人2婴儿心肺复苏模拟人3脊椎板及头部固定器4AED训练机5呼吸膜6三角巾7绷带8敷料9夹板10其它(生活替代品)名称和人份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11基地信息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单位:(印章)定点单位培训负责人座机邮箱是否达
13、到基地标准(若否,详细说明)对外公布地址对外公布电话填表说明:1.表头单位及印章为区县卫生健康委;2培训负责人指定点单位负责公众培训工作的人员;3.对外公布基地的地址和电话要准确,电话上班期间要有人接听;市卫生健康委适时加大培训基地信息的宣传。非医疗机构培力11基地申报材料清单一、申报表(见附件7)二、机构信息机构执照(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三、人员资料(一)师资人选信息表(见附件8)(二)师资人选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和一线临床人选中级职称证复印件四、基地相关管理制度(一)岗位职责制度(二)师资管理制度(三)培训管理制度(四)财务制度(五)设备管理制度五、模型教具(一)清单(见附件9)(二)照片(三)教具购置发票(或赠送协议等)及相关合格证明。(四)培训场地及教具储存场所照片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力11基地申报表(非医疗机构)机构名称性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所属领域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法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培训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机构简况(限300字内)创建优势(限300字内)单位(盖章)(盖章):年月日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师资人选信息表(非医疗机构)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政治面貌培训工作岗位联系电话签字管理师资管理师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