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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022既有民用建筑检查标准Standardforexaminationofexistingcivil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I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口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检查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2)10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查;5.检查结果及处置。本标准由住
2、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华北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略)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检查44.1 场地44.2 建筑围护结构和装饰装修44.3 建筑结构64.4 燃气设施84.5 建筑电气94.6 建筑给排水系统114.7 供
3、暖、通风空调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135检查结果及处置185.1 场地185.2 建筑围护结构和装饰装修195.3 建筑结构205.4 建筑设备22本标准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8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Inspection54.1 Constructionsite54.2 Buildingenvelopeanddecoration54.3 Buildingstructure74.4 Gasfacilities94.5 Buildingelectrical94.6 Buildingwatersupply
4、anddrainagesystem114.7 Heating,ventilation,airconditioningandrenewableenergysystems135 Evaluationofinspectionresults185.1 Constructionsite185.2 Buildingenvelopeanddecoration195.3 Buildingstructure205.4 Constructionequipment2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61.istofquotedstandards281总则1.0.1为规范既有民用
5、建筑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既有民用建筑安全、正常使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检查。1.0.3既有民用建筑检查应具有针对性,检查方法应适用、有效。1.0.4既有民用建筑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既有民用建筑existingcivilbuilding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2.0.2检查examination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巡查,对既有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的活动。2.0.3既有民用建筑的使用责任人responsiblepersonofe
6、xistingcivilbuildingusing对既有民用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和管理承担直接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例如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和受托管理人等。简称使用责任人。3基本规定3.0.1使用责任人应建立既有民用建筑使用档案,使用档案宜包括下列内容:1既有建筑建设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建筑使用、维护、修缮、检测鉴定和改造等记录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3建筑使用与维护的管理制度,制度中应包括日常检查周期、检查方法、责任划分等规定;4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5与使用安全相关的其他资料。3.0.2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和方式等应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3.0.3既有民用建筑检查应以调
7、查、观察为主要手段,辅助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3.0.4既有民用建筑检查应编制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含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内容。3.0.5既有民用建筑检查宜建立电子化档案,电子化档案应具有查询功能。4检查4.1 场地4.1.1 建筑场地检查应包括场地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检查。4.1.2 对于处于山边或河、湖、海边的建筑,场地环境检查应包括山体和河(湖、海)岸及防护设施等。当经调查的建筑场地存在不良地质条件时,尚应对场地地质情况进行检查。4.1.3 建成环境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产生振动的交通设施或其他设备;2临近建筑;3临近堆场及矿坝;4临近基坑;5地下空间工程。4.1.4对建成环境,应检查周边设施
8、建设与运行产生影响建筑安全的情况。4.2 建筑围护结构和装饰装修4.2.1 建筑围护结构和装修检查应包括屋面、外墙、室内、临空栏杆等部位和设施;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坡道)、窗井、风井、下沉庭院(下沉式广场)、地下管道(沟)、地下坑井等地面口部。检查项目应包括防渗漏、防护设施、防高空坠落,防止涌水、倒灌及必要的截水、挡水和排水措施。4.2.2 防渗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屋面、露台上的天沟、檐沟,出屋面的各种管根部位、设施基座根部,女儿墙顶部、根部的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水落口、雨水管通畅情况;2雨篷、阳台及外墙上出挑构件、设备、管道的根部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3外门窗、幕墙、外墙外保
9、温、外墙及装饰面层、变形缝的开裂、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4地下室底板、侧墙、顶板的开裂、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4.2.3 防护设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公共场所的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临空部位防护栏杆或栏板的设置及安全有效性情况。栏杆或栏板垂直高度、承受水平荷载能力、安装牢固性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有关规定情况;2窗井、风井、下沉庭院顶部周边、上人屋面临空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安全有效性情况。4.2.4 防高空坠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窗、玻璃幕墙与墙体的连接情况。开启扇防脱落措施设置及安全有效性情况。门窗、幕墙、密封胶、密封胶条
10、、五金件设计工作年限。其密封胶、密封胶条、五金件变形、脱落、失效情况;2建筑物外墙上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组件、空调外挂室外机、广告牌、外遮阳设施,外保温系统、装饰线脚等附属构件或设施与建筑结构连接及安全有效性情况;3公共建筑内装修装饰面层、顶棚上吊挂的构件安全牢固及有效性情况。4.2.5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或坡道、窗井、风井,以及下沉庭院或下沉式广场,地下管道(沟),地下坑井等部位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及安全有效性情况。4.3 建筑结构4.3.1 建筑结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使用情况;2建筑地基基础;3建筑结构体系;4建筑结构整体变形、倾斜、裂缝等;5结构构件变形、损伤、裂缝等;6
11、结构构件防护。4.3.2 建筑使用情况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损坏建筑承重结构情况;2搭建建构筑物情况;3使用功能改变和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情况;4建筑结构上的广告牌、外挂空调、太阳能装置等附属设施;5其他危害建筑安全情况。4.3.3 建筑地基基础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基情况及稳定性;2基础类型、变形及结构性能;3地基基础均匀沉降及不均匀沉降;4建筑结构受地基基础沉降影响而产生的裂缝、变形等缺陷;5地基基础缺陷对上部结构的影响。4.3.4 建筑结构体系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结构材料类型;2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3主要传力路径;4结构转换、加强部位、错层等情况;5节点构造;6变形缝。4.3.5 对
12、砌体结构,检查建筑结构体系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外,尚应检查砌体的砌筑方式、墙体厚度、高厚比、砌筑砂浆以及圈梁、构造柱等情况。4.3.6 对木结构,检查建筑结构体系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外,尚应检查围护墙体与木结构的拉结措施情况。4.3.7 建筑结构构件变形与损伤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4.3.8 件开裂、变形、钢筋锈蚀、混凝土保护层脱落等质量缺陷、混凝土劣化等情况,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检查预应力筋锚固状况;2砌体构件的倾斜、开裂、变形,块体、砂浆开裂、风化、老化等损伤情况;3钢构件的截面扭曲情况,焊缝完整性及开裂情况,螺栓和钾钉存在缺失、松动、变形、滑移或剪坏等情况;
13、4木构件倾斜、变形、开裂、腐朽、虫蛀以及节点连接等情况;5组合构件中组合界面抗剪件、连接件、紧固件、锚固件等损坏状况。4.3.9 结构防护应检查结构防火、防腐构造的完好情况,对于木结构尚应检查防水防潮和防白蚁措施的完好情况。4.3.10 查建筑结构倾斜、构件变形、构件裂缝等,宜采用适当的工具、器具进行量测。4.3.11 当判断隐蔽结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宜拆除外装饰或保护层进行检查。对于外观已出现裂缝或破损明显的构件,宜全数检查。4.3.12 当建筑结构已出现结构性裂缝或明显损坏时,宜全数检查并记录损坏情况,包括损坏位置、损坏形式、损坏程度等结果。4.4 燃气设施4.4.1 燃气设施检查应包括
14、供气参数、用气环境、用户管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项目。4.4.2 检查管道、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密封性能时,宜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工具。4.4.3 供气参数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供气合同的情况;2供气压力符合供气系统要求的情况和波动情况;3燃气具备警示性臭味的情况。4.4.4 用气环境应检查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情况。4.4.5 用户管道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户管道的使用年限和受到地质灾害、运行事故或外力损害后的评估情况;2用户管道设置位置情况;3用户燃气调压器和计量装置设置情况及工作状态;4管道连接密封性能情况;5金属管道腐蚀和高分子材料管道老化情况;6管道阀门和安全装置设置情况及
15、工作状态;7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设置情况及工作状态。4.4.6燃气和用气设备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燃具和用气设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和燃气种类情况;2燃具和用气设备及连接软管设置位置及工作状态情况;3连接软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和定期更换情况;4液化石油气瓶的设置位置情况;5液化石油气瓶本体和附件装置工作状态;6燃气泄漏报警及安全装置设置情况及工作状态;7排烟系统设置与工作状态情况。4.5建筑电气4.5.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检查应包括供配电系统、公共安全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及用户终端电气设备等项目。4.5.2 供配电系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供配电系统电气装置运行情况;2供配电系统母线槽、线缆及路由情况;3低压供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措施。4.5.3 公共安全系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