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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全国政协、省市政协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领导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县政协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副主席负责,秘书长总体协调,县政协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二、工作机构(一)县政协信息中心为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存档工作。2.加强与相关信息工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编发XX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统一协调全县政协系统的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4.拟定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二)县各民主党派、县政协各委室、各委员联络站作三、队伍建设(一)各联络单位要确定1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同志为信息联络员,承担本单位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收集、遴选、整理、编辑、上报各自联系的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2 .对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参加有关信息工作的各种学习培训。(二)县政协从全县各级政协委员和工作骨干中选聘15名同志作为特邀信息员。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收集反映身边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
3、问题;2 .及时收集反映在工作领域和其他方面关系我县乃至全市、全省、全国工作的意见建议。四、工作程序(一)各信息联络单位、县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整理加工后,由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后报送县政协信息中心;报送的信息要注明采编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发送电子版。(二)县政协信息中心对收到的信息要进行认真筛选,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审定后,上报至市政协。踪采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五、基本要求(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原则1.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意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2,注重质量。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对大量零星、孤立、分散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加工提炼
4、,从中发现并反映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映的情况建议要视野新、角度新,富有建设性。3,快速高效。尽量减少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层次和中间环节,切实提高报送时效。坚持一事一报与综合报送相结合,努力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1.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事关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2,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3 .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基层群众或特定社会群体倾向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
5、批评性意见,社会生活中易于忽视和隐性存在的问题;4 .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需从政策层面上解决的问题;5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6 .重大突发事件、严重灾害的实情分析、防治对策,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和建议;7,对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履行职责的意见和建议等;8其他重要情况、意见建议。(三)年度任务县政协常委每季度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县政协各委室每季度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特邀信息员每季度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县政协委员原则上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各委室年度采用信息原则上不少于2条。六、评
6、比表彰(一)情况通报建立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社情民意信息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比表彰。(二)计分标准年度考评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分方法如下:1.完成基本报送任务计20分,未完成不得分。2市政协采用的计5分/篇。3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0分/篇,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加5分/篇,不累计加分。4 .省政协采用的计10分/篇。5 .省级领导批示的加10分/篇。6 .全国政协采用的加20分/篇。7 .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20分/篇。8 .一条信息被多渠道采用,累加记分。9,得分记入个人,同时记入报送单位。多人署名的,以平均分计入个人;涉及多个单位的,以平均分计入相应单位;署名为单位的,计分给单位。10.参评单位收集整理编报住市、省政协委员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成绩记入报送单位,被采用的加记5分。I1.弄虚作假,报刊抄袭或从网上下载信息的,每条给予扣10分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三)考核奖励县政协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比,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扬;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得分情况作为届中、届末评选优秀政协委员重要参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