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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详细信息标题排污权交易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文件中提到“火电排污单位(含其他行业企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交易”,我公司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一部分外供园区蒸汽管网,一部分用于自己的化工装置,请问: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的排污权交易时是否要按照外供和自人用进行区别对待,即:外供园区公共蒸汽管网这部分排污权能用于其他行业交内容易,自用蒸汽这部分的排污权不能用于其他行业交易?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中提到“污水处理环境治理业
2、等行业排污单位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取得排污权”,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上述行业不需要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目前有环境治理企业向我公司购买排污权意向,是否不需要通过平台线上交易?如果不需要,线下交易如何操作?附件无附件办件编号HBT0220211204743提交时间2021-12-2416:56:21受理回复处理状态处理完毕回复日期2021-12-3010:47您好,1、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及附件江苏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使用规范(试行),企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富余排污权如符合排污权交易条件各项要求,可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交内容回复易,对供热对象无限制要求。2、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治理业等行业的排污单位直接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取得排污权,不需通过交易取得。3、排污权交易须通过全省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不得线下交易。答复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