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经济圈集体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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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东经济圈集体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用人单位:首席代表姓名:职工方:首席代表姓名: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制威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说明一、本示范文本可作为胶东经济圈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参考使用。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参加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代表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2、。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四、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应加盖公章,双方首席代表应本人签字;未建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由首席代表签字即可。五、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协商一致,可采用电子形式,参考本示范文本,订立集体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集体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职工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

3、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平等、公开、诚信的原则。本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条本合同确立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培训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第三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一方依法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教

4、育引导职工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第四条当发生突发事件如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情形时,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就共同关心且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新增事项及时开展集体协商,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5、监督。第七条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用人单位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用人单位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Io用人单位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落实国家、省及胶东经济圈五市政策,平等对待职工在不同地区合法合规取得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优化人才在五市的配置和流动。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约

6、定。双方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试用期继续履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用人

7、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并说明解除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组织开展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视严重程度进行批评教育、扣减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因职工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本

8、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本地有特别规定的,应遵守本地特别规定。工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正常运营,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采取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稳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用人单位不得不裁减人员时.,应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第十七条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积极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保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被裁减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再就业培训相关政策,或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活动实现再就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

9、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有关工资、福利制度。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与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用人单位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月(

10、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在每月一日,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OSo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工资性收入有: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确定的岗位工资、工

11、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实行年薪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劳动定额标准应是大多数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双方经协商,约定劳动定额标准为O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计件报酬标准为一。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12、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用人单位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元。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本地标准,每月一元,每小时一元,并根据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依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因生产和工作特点,需要在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

13、不定时工作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特殊工时许可后执行。第二十七条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二十八条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假期。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14、,按照不低于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安全生产制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责任,提供必要的消杀用晶,建立职工隔离期管理、消杀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防控工作,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健康知识培训和相关政策宣讲。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特种作业职工必须

15、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要做好各项劳动保护工作,定期为职工发放或更换劳动保护用品。高温季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防暑降温物品保障、安排特殊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和发放防暑降温费等工作。第三十四条工会依法支持用人单位强化劳动安全管理,协助用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检查,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

16、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工会应密切配合,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保险福利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九条职工出现因工负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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