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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为规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供地工作,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2019)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说明如下:一、起草必要性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2019)4号)作为全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指导性文件,我区随后出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办(2020)56号)
2、,以指导合作区招商引资工作。随着合作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逐步明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商职责分工、完善项目引进流程、优化监管节点。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办2020)56号)的基础上,我局对组织机构与职责、产业项目引进、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产业项目监管进行了细化完善。二、主要内容说明办法共七章25条,含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产业项目引进、用地供应、产业项目监管、保障措施与附则,涵盖项目引入的全流程。其中:总则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供地方式以及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为产业项目引进的决策机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产业项目引进明确了项目引进的研判、申请、考察、引进方案、会议审议等流程;用地供应明确了项目资格审查及合同签订流程;产业项目监管,明确了产业项目引进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签订、监管内容、考核节点及违约处理;第六章保障措施,促进各相关部门互相监督、分工合作;第七章附则,对办法的施行进行了补充说明。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