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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1事故知识(I)水害,指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由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的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中储存的“人工水体”的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的危害。(2)救援物资及装备:水泵及附属管道、钻机、皮筏、潜水服、应急发电、应急通信设备、电缆等、矿用头灯、氧气瓶、备用呼吸器。2救援及处置措施(1)在透水淹井时,应根据当时人员分布情况,撤出灾区与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处于事故地点中的人员亦应自动组织按水害撤退路线迅速撤出。救护人员应分别从上部水平与逆水流方向进入灾区救人。(2)在撤出灾区人员的同时,要根据已了解的突水地点、水源、
2、涌水量、排水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关水闸门。在关水闸门以前,应撤出闸门以内所有的人员。如下关水闸门,也可以采用其他堵水措施,保护排水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也可以撤出下水平人员,向下部巷道理发师采空区放水。(3)矿井被淹以后,经清查人员,确认还有少数人员未出井,应根据事故前他们所在的位置与撤退时可能遭遇的情况,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分析该处或其他尚有生存条件的地点,确定该地点的空间容积,氧气、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计算出他们可以生存的时间。如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高于突出后水位线,可以用打钻等办法供给空气,如果他们所在地点为盲洞且低于突水后水位时,则不可盲目打钻孔,以防泄压引起该地点水位上升,扩大灾情。
3、(4)在处理水灾事故时,救援人员逆水流方向进入巷道侦察,该巷道上部无出口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视水情,并保持联系;行进中应注意水位与水情变化,当有被淹没危险时,要立即返回基地。(5)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必须防止二次突水和积水淤泥冲出。突水地点下部要有足够能存水与存沉淀物的有效空间,并能与监视人员有通讯联系,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退路,否则禁止进入上山突水地点作业,以防止扩大事故。(6)发现遇险人员时,严禁用头灯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瞳孔急剧收缩,造成眼目失明。正确的方法是用衣片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或蒙住遇险人员眼睛,等瞳孔逐渐收缩直至恢复正常时,才可以见到强光。(7)发现遇险人员时,应注意保护体温
4、,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初步处置(如包扎、输液、注射等)并待其情绪稳定以后,再送到医院进行特别护理。在治疗初期,避免亲友探视,以防过度兴奋影响遇险人员的健康或造成死亡。遇险人员长期不进食,消化系统功能极度减弱又急需补充营养,应以少量多餐的方法,以稀软的、高营养、高蛋白的食物为宜。3决策建议(1)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多措并举,科学施救,千方百计营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伤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2)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首要任务是抢救受淹地点被困的人员,控制水势,防止井巷被淹的范围扩大。(3)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4)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5)加强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6)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7)当井下巷道的积水抢险时,应及时恢复通风、清理堵塞物、整修巷道,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8)托运和抢救遇险人员,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