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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制定政和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建立和完善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促进政和县城区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规定,按照“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原则,我局对政和安顺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及测算,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政和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如下:一、政策依据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
2、)1171号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二、配气价格成本监审情况经成本监审,政和县城区(政和安顺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2021-2023年配气单位平均成本为0.76元/立方米(保留两位小数)。三、拟制定配气价格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12017)242号)规定,配气价格二(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收-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年度配送气量。通过成本监审,得出单位配气成本为0.76元/立方米,按照不超过7%的收益率,核定配气量为146.29万立方米,测算出配气价格为0.9441元/立方米。拟制定政和县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94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