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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负面食品清单为最大限度阻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守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负面食品清单:一、学校食堂禁止使用食材1、产生大量龙葵素的发芽发绿土豆、含秋水仙碱的鲜黄花菜、野生菌、加工不充分未能完全破坏皂素的四季豆(芸豆、云扁豆、菜豆等)、含吓咻光感物质的新鲜木耳、来历不明的野菜等植物性食品。2、浸泡时间过长会产生米酵菌酸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3、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4、田螺、小龙虾、河豚、鱼、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鳍等高风险生食水产品。5、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散装熟食制品。6、不得采购、贮存、使用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镂、合成着色剂等禁止使用的物质。二、特殊场所食堂相关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