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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预案编制的正确性和实施落实负责。二、组织制定各土木工种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和落实。三、依据工程图纸、地质资料、施工环境,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辩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核。四、组织编制临时设施、构筑物、作业防护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核。五、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要求,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生活驻地的规划及实施标准,报总工程师审核。六、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编制下达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七、审核各作业队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保证其安全可靠性和可行性。八、在下达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时,提出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九、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资格,起草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十、检查落实施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