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起步区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要求及标准规范,参照济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结合起步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工作职能主体包括区级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协助管理主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一)区级责任单位包括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社会事业部。(二)街道办事处包括大桥街道办事处、崔寨街道办事处、孙耿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三)协助管理主体包括起步区辖区内的社区、农村、学校、医院。(四)第三方专业机构
2、是指建设管理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专业运维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起步区按规定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本实施细则中所述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污水管网、(社区、农村、学校、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等相关的构筑物、建筑物、机电设备和其附属设施等。第二章工作职能分工第四条区级责任单位作为管理主体,负责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街道办事处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制定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资料上报工作。(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起步区辖
3、区内污水治理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对农村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执法监测,督促20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每半年1次的自行检测。(二)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社区、农村非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督性检测,每个季度1次;联合区级责任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结合本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三)社会事业部负责督促辖区内学校、医院及时疏通院区内污水管网及化粪池清运;负责对学
4、校、医院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并开展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以评分表的形式(加盖公章),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建设管理部。第五条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及时疏通污水管网、清运化粪池;指导督促社区、村级组织开展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区级责任单位,对各自辖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以评分表的形式(加盖公章),于每月25日前报建设管理部;协调并解决辖区内在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组织社区管理单位、村级组织发挥属地优势,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重要性和
5、必要性,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和治污意识,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推动污水治理长效运维工作。第六条协助管理主体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一)社区管理单位作为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协助管理主体,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对社区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区污水处理站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工作;负责及时疏通污水管网、清运化粪池。(二)村级组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协助管理主体,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对村内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工作。村级组织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
6、民保护好、利用好污水处理设施,将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三)学校、医院作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协助管理主体,开展对院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污水处理站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工作;负责开展院区内污水管网疏通、化粪池清运工作。第七条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服务主体,应依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对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及时排除设施故障,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农村污水管网并及时更换损坏的井盖;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建立设施运行情况台账,定期向区级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告每座污水处
7、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的运行情况、处理水量、出水水质等情况;此外对服务范围内设施故障、停运等情况要在24小时内向区级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修。第八条其他区级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工作成果:(一)财政金融部负责安排区级预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二)经济发展部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群众不乱排乱倒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农业垃圾,自觉维护生活环境;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与服务;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鼓励采用干清粪、委托处理等措施,确保粪污有效利用,禁止直排。(三)综合执法部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工作
8、,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加强区域内路面保洁工作,防止生产、生活垃圾进入管道,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淤堵或损坏。第三章运维管理标准第九条根据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规模大小、技术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统筹开展统一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一)建设管理部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巡查检查、污水清运、设备检测维修、出水水质标准等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以及运行维护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二)第三方专业机构须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非集
9、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须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运维管理单位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管理。(二)运维管理单位须将污水处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管网系统平面图、工艺流程图、操作细则以及管网检修、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名单等上墙明示。(三)运维管理单位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亮证服务,规范操作;2 .熟悉维护管理设施(包括设备、工艺等)工作,熟练掌握维护方法、维护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3 .树立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做好安
10、全防护措施,工作认真负责,规范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运维管理单位须定期对接户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养护,检修相关机电设备、配电设备、构(建)筑物等,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对标识牌、绿化、汀步、围栏等设施进行维护,保障院落环境干净整洁。(五)运维管理单位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及管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制度,资料完整、准确、客观、清晰,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六)运维管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开展常态化水质化验检测,建立化验检测记录分析机制,定期根据水质水量特征调整运行参数,监测出水水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运维单位须对污水处理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11、机构检测出水水质,检测频次每月开展1次。(七)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异常或报警时,运维管理单位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八)运维管理单位须做好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每月向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责任部门上报运行维护情况,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还需按要求上传至济南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主要包括:1.日常运行维护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4 .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5 .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记录;4.药耗、能耗(耗电量)等;5,设备养护记录、年度检修测试、维修记录;6,每月的考核记录;7.其他与运维管理工作有关的记录。(九)
12、运维单位须安排专人定期维护起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实时呈现全区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收集池液位高度;对设备信息及时进行完善或删减,及时填报巡检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药耗记录等;达到检测数据监控、实时监控预警等效果。区级责任部门可利用起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远程监控、管理。第四章考核管理与资金保障第十一条起步区全部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接受区、街道办事处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参与区级绩效评估和考核,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还应接受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市级绩效评估、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3、第十二条考核主体为区级责任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考核实行百分制,区级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分别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计分。第十三条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非集中式污水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采取街道办事处考核与区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主要实施以下步骤:(一)街道办事处考核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对各自辖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以评分表的形式(加盖公章),于每月25日前前报建设管理部。建立考核档案及问题整改台账,考核工作应当有方案、有评分、有整改,不得流于形式,不得弄虚作假。考核计分为各街道办
14、事处考核得分的平均分。此项工作将纳入济南起步区职能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二)区级考核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根据本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会同其他区级责任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采取听取运维单位汇报、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考核工作在考核周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考核计分为区级责任部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第十四条考核等次分优、良、中、次、差5档。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分值在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为“良”;分值在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的为“中”;分值在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的为
15、“次”;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差”。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计算得分,计分方式为区级考核计分占比60%,街道办事处考核计分占比40%,并计算出考核等次结果,将其作为区级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第十五条出现下列等情况,对运维单位酌情额外扣分,扣完为止。涉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未落实属地责任的,按照街道办事处考核细则(按照百分制)进行扣分:(一)省级及以上抽查暗访及督导帮扶中,发现问题的,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或信访投诉问题的,或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运维单位考核每处扣30分,对相关街道办事处每处扣3分。(二)市级部门暗访、抽查发现问题的,或通报批评、约谈的,或政务监督热线投诉问题的,或市级新闻媒体
16、负面报道,对运维单位考核每处扣20分,对相关街道办事处每处扣2分。(三)区级部门暗访、抽查发现问题的,或通报批评、约谈的,或政务监督热线投诉问题的,或区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运维单位考核每处扣10分,对相关街道办事处每处扣1分。(四)村民通过12345举报设施不正常运维,经核查属实的,每处扣1分;每个季度内相关街道办事处超过5处举报的,对相关街道办事处每处扣1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运维单位考核每处额外扣10分,对相关街道办事处每处扣1分。第十六条建设管理部根据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实际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按规定提报部门年度预算资金;按照运维合同约定支付运维资金,保障设施正常运行;联合财政金融部向市级部门申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