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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综合保税区支持医美产业发展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贵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综保区功能及政策优势,全力推进医美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具有综保区特色的医美电子产业园,特制定本措施。一、支持对象和范围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本措施正式实施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综保区且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购买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达到每年度约定综合评估及产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符合综保区产业导向的从事医美相关生产服务的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二、政策措施(一)厂房租金支持对于综保区符合条
2、件的新引进医美企业租赁厂房(仓库)且自用的,第1年至第3年按不超过当年厂房(仓库)租赁合同金额的100%给予租金奖励,第4年至第5年按不超过当年厂房(仓库)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租金奖励。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对于首批落地综保区生产的医美企业,第1年至第5年按不超过当年厂房(仓库)租赁合同金额的100%给予租金奖励。(二)注册证支持对综保区内企业单个产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形成产业化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获得二类注册证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注册证后三年内,单个产品产值累计达到100O万元10万元奖励、累计达到2000万元再给予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个产品。对综保
3、区内企业取得非创新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形成产业化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获得三类注册证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注册证后三年内,单个产品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累计达到3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3个产品。(三)创新发展支持对综保区内单个企业进入NMP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且形成产业化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获得注册证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产值达到3000万元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再给予1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2个产品。(三)国际认证支持对
4、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先进体系认证的企业,按审计后实际发生费用(含技术改造、注册认证费、海外临床试验费)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物流承运支持对于综保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医美企业,提供贵港直通车运输政策支持。(五)融资贴息支持对综保区的医美重点企业,按照1.PR的50%给予金融贴息支持,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贴息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七)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医美产业相关展会活动的,1家企业支持50%展位费及参
5、展人员差旅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医美产业相关展会活动的,1家企业支持全额展位费及参展人员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展位费是指租赁1个标准展位的费用;人员费是指参展人员国际联程往返经济舱机票、住宿费用)(八)研发平台支持支持企业建设高等医疗器械研发服务平台、药物研发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审计后按其总投资(不含土地款及建筑安装款项等)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附则(一)本措施由贵阳综保区管委会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二)若企业因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所有政策支持。(三)本措施支持企业必须满足在贵阳综保区自实际纳税之日起有效存续期(年度评估不得低于第一至五年平均值)达十年以上,若不满十年有效存续期的,需退回所有支持资金。(四)本措施与省市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生效前正在执行过程中的项目按原扶持政策继续执行。如本措施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XX年X月X日。注:此文件为意见征求稿,支持政策以最终印发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