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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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自治区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航空运输网络,快速提升乌鲁木齐、喀什、伊宁等国际机场国际(地区)航线的客货运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促进自治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原则,支持乌鲁木齐机场建设成为国际航空客货运枢纽,推进喀什、伊宁机场国际客货运发展,以定期客货运航线为补贴重点,不断推动全疆机场旅客及货邮吞吐量提升。力争2025年,全疆旅客吞吐量突破447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突破22万吨;乌鲁木齐机场力争旅客吞吐量突破28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突破18万吨,其中全疆国际航线达到41条,国际旅客吞吐量突破100万人次,国际货邮吞吐量突

2、破2万吨。第二章国际(地区)航线客运补贴条件及标准第三条客运相关定义(一)新开航线:乌鲁木齐机场新开航线是指国际(地区)通航点不在乌鲁木齐机场2019通航点列表中的国际航线(详见附表)。喀什、伊宁机场的国际(地区)航线均为新开航线。(二)直达航线:以乌鲁木齐、喀什、伊宁机场为最终离境点的国际(地区)航线(含前段有国内段但以乌鲁木齐、喀什、伊宁为出境点的航线)。(三)非直达航线:以乌鲁木齐、喀什、伊宁机场为始发地机场,以国内其它机场为最终离境点的航线。(四)定期航班航线:航空公司按定期航班申请的航线。(五)不定期航班航线:航空公司按不定期航班申请的航线。(六)飞行时间:指航班实际起飞至实际落地之

3、间的实际飞行时间,不含地面滑行时间。(七)平均往返飞行时间:结算期内,往返总飞行时间/总班次计为该航段的平均往返飞行时间。第四条新开国际(地区)航线补贴标准(一)平均往返飞行时间在8小时(含)以内的新开国际(地区)定期直达航班航线,窄体机每班(往返计1班,下同)补贴12万元;宽体机及200座(含)以上机型航班补贴标准在窄体机标准上上浮30%。(二)平均往返飞行时间在8小时(不含)至12小时(含)之间的新开国际(地区)定期直达航班航线,窄体机每班补贴15万元;宽体机及200座(含)以上机型航班补贴标准在窄体机标准上上浮30%o(三)平均往返飞行时间在12小时(不含)以上的新开国际(地区)定期直达

4、航班航线,窄体机每班补贴18万元;宽体机及200座(含)以上机型航班补贴标准在窄体机标准上上浮50%o(四)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第五航权新开以乌鲁木齐、喀什、伊宁机场为最终离境点经中亚等外国城市经停至欧洲等第三国的航线,视为至欧洲等第三国的直达航线,飞行时间按照2个航段飞行时间总和计算。(五)不定期国际直达航班全年运营同一条航线超3个月(含)以上,运营班次至少10班以上,按照新开国际(地区)直达航线对应标准的30%补贴。(六)针对同时运营同一条国际(地区)直达航线的新开航线补贴,按照一天一班原则进行补贴,同一天一班以上仅补贴第一家运营该航线的承运人。不定期国际航线只补贴第一家运营的航空公司。(七)

5、除因不可抗力影响外,新开国际(地区)航线补贴在核算期内执行率低于70%(不含)高于50%(含)的,补贴标准下浮20%;执行率低于50%(不含)的,不予补贴。第五条中转旅客补贴标准为提升乌鲁木齐机场、喀什、伊宁中转便利性,吸引更多国际中转旅客经疆内国际口岸出境,为中转衔接时间超过4小时的国际中转旅客(含国际转国内、国内转国际及国际转国际)提供餐食、交通、住宿补贴(住宿补贴仅向隔夜中转旅客提供),由新疆机场集团的服务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此项服务。补贴标准具体如下:(一)餐食补贴:40元/人。(二)交通补贴:60元/人。(三)隔夜中转住宿补贴:10月至次年5月:180元/人;6月至9月:280元/人。国

6、际中转旅客的餐食、交通补贴由机场集团按照补贴标准以消费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中转旅客发放,住宿补贴由机场集团按照补贴标准为隔夜中转旅客安排住宿。第三章国际货运航线补贴条件及标准第六条货运相关定义(一)定期全货机航线:指向民航局按定期航班申请的全货机航线。除此之外的均为不定期货包机。如果不定期货包机在同一条航线上全年运营班次在50班及以上的,则此类不定期货包机航线也按定期全货机认定。全货机航班包括客改货航班。(二)直达航线:没有经停点(技术经停除外)的航线为直达航线。以疆内国际口岸为始发地机场,在境外有1个经停点的航线,国际口岸机场至经停点的航线按直达航线认定,根据经停点确认航线类别。第七条国际(地

7、区)货运航线补贴标准(一)定期全货机直达航线按以下标准补贴:表1定期全货机直达航线补贴标准项目航线类别机型业载(吨)补贴班次标准(往返算1班)航班补贴上限(万元/班)全年每条航线补贴上限(万元)国际货运航线洲际航线(不含俄罗斯亚洲部分)70吨(含)以上50班(含)-100S(不含)388000100班(含)以上4035吨(含)-70吨(不含)50班(含)-100班(不含)307000100班(含)以上3535吨(不含)以下50班以上285600亚洲(地区)及俄罗斯亚洲部分航线70吨(含)以上50班(含)-I(X)班(不含)225000100班(含)以上2535吨(含)-70吨(不含)50班(含

8、)-100班(不含)184000100班(含)以上2015吨(含)-35吨(不含)50班以上1530005吨(含)-15吨(不含)50班以上122500(二)针对向民航局按定期航班申请的全货机航线未能稳定运营1年且执飞航班数量未达到约定航班数量(50班)下限的全货机直达航线按上述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三)对于不定期货包机,全年运营同一航线10(含)-50(不含)班的,每班给予3万元补贴。该项年度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四)对驻场过夜时间260天(含)以上且年完成货邮吞吐量3000吨以上的货运企业,按照业载35吨以下、35吨(含)以上,70吨以下、70吨(含)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每架飞

9、机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奖励。该项年度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五)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利用乌鲁木齐、喀什及伊宁机场国际货运航线开展进出港跨境电商等特殊货物业务并在疆内国际机场口岸报关给予跨境电商货物补贴,补贴标准为2元/公斤。该项年度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六)国际(地区)货运航线补贴可补贴给运营航空公司,也可补贴给全货机包机企业,同一航班仅一方可享受补贴。第四章补贴资金申报及拨付管理第八条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机场所在地州市财政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本级承担部分由新疆机场集团在自治区航线补贴总额度内弹性安排使用。第九条补贴资金申报管理(一)符合本政策规

10、定并按照本政策申请补贴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在新开航线前应向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补贴合作协议并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二)补贴资金由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申请,除年度奖励补贴及过夜运力补贴以年度为结算期外,其它补贴均以季度为结算期。1.对于结算期内无法认定为定期航线的航班,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根据运营实际情况,以不定期航班进行申报先行结算,达到定期航线补贴标准后按照定期航线航班申报差额部分;结算期内不定期航班运营未达到10班,以及不定期国际客运直达航班航线运营未达到3个月(含)以上的,延后至下一季度合并申报结算。2 .中转旅客补贴由新疆机场集团每季度根

11、据中转旅客保障情况向财政厅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中转旅客的姓名、证件号,以及进出港登机牌照片或购票截图或离港查询截图等相关资料作为凭据。3 .跨境电商货物补贴由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每季度向机场集团提交补贴申请,提供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出具的航空货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三)申请补贴资金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在补贴结算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2 .新开航班的补贴合作协议;3 .补贴航线运营情况及其他资料;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集、统计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跨境

12、电商服务企业的相关资料(如飞行班次、客座率、飞行时间、业载及实际运输重量等),数据审核无误后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补贴申请。(五)补贴相关的飞行班次、客座率、飞行时间、业载及实际运输重量等数据由申请补贴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对数据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多次出现数据错误或失实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由机场集团向自治区财政厅提议取消其补贴资格。对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年度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限制或停止其在区内机场的航班保障服务,构成

13、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一)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将资金拨付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给相关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二)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每年按照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其它需明确事项第十一条其他事项(一)对于自治区政府要求开通的重点国际客货运航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二)在本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如自治区政府需进行调整的,另行下文通知。(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试行2年。第一年按本标准执行

14、,第二年按照本标准的85%标准执行。(四)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新疆机场集团负责解释。附表:2019年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国际(地区)客运航线明细表序号国际(地区)客运航线执飞航司及频次备注1乌鲁木齐-阿拉木图南航(每日1班)阿斯塔纳航(每日1班)2乌鲁木齐-阿斯塔纳南航(每周2班)阿斯塔纳航(每日1班)南航:广州-乌鲁木齐-阿斯塔纳3乌鲁木齐-塔什干南航(每周2班)乌兹别克斯坦航(每周2班)4乌鲁木齐-杜尚别南航(每周2班)索蒙航(每周2班)5乌鲁木齐-比什凯克南航(每日1班)6乌鲁木齐-伊斯兰堡南航(每周4班)7乌鲁木齐-圣彼得堡南航(每周4班)8乌鲁木齐-谢列梅捷沃南航(每周4班)9乌鲁木齐

15、-迪拜南航(每周3班)10乌鲁木齐-拉合尔南航(每周3班)11乌鲁木齐-曼谷南航(每周3班)12乌鲁木齐-台北南航(每周2班)13乌鲁木齐-阿什哈巴德南航(每周1班)14乌鲁木齐-胡正特南航(每周1班)15乌鲁木齐-德黑兰南航(每周4班)北京-乌鲁木齐-德黑兰16乌鲁木齐-第比利斯南航(每周3班)北京-乌鲁木齐-第比利斯17乌鲁木齐-巴库南航(每周2班)广州-乌鲁木齐-巴库18乌鲁木齐-维也纳南航(每周1班)广州-乌鲁木齐-维也纳19乌鲁木齐-新西伯利亚西伯利亚航(每周5班)20乌鲁木齐-多莫杰多沃西伯利亚航(每周3班)21乌鲁木齐-莎迦阿拉伯航(每周3班)22乌鲁木齐-首尔大韩航(每周3班)23乌鲁木齐-喀布尔阿富汗航(每周1班)序号国际(地区)客运航线执飞航司及频次备注24乌鲁木齐-青岛-大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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