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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危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是危大工程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危大工程的辨识,动态建立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评审和专家论证;负责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交底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危大
2、工程专项方案的技术巡查;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对危大工程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负责组织在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及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第七条其他
3、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九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设备等部门进行初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报上级单位评审;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上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评审后,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第十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按要求经上级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编制人员向现场管
4、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后,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设备等部门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共同签字确认。第十二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质量及设备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巡查。第十三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
5、、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劳动力计划: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需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后重新报批:(一)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三)主要施工
6、方法有重大调整;(四)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五)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第十六条现场巡查时的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现场施工布置情况是否与审批的方案基本一致。(二)现场是否按照方案中的工艺流程、方法组织施工。(三)专项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落实到位。重要构件是否符合已审批方案要求和规范标准。(四)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后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及时补充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审批。(五)现场施工内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范围、结构尺寸、测量数据、材料属性等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六)现场施工工艺、过程检测等施工组织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七)超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
7、全面落实到位,是否与方案吻合一致。第十七条针对巡查中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实施单位进行整改。(一)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现场整改组织、实施。(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整改落实。(三)机电物资部门负责督促设备物资存在隐患的整改落实。(四)质量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工艺、工序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对于项目部的巡查通报,所属生产实施单元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整改,并以整改回执单的形式回复至技术管理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十九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施工方案要求的行为,且整改不及时、拒不整改的,以及其它违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8、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名称(制度文号)】同时废止。(属新订该制度的,删除此句。)(可补充相关流程图、工作表单作为附件)附件1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范围一、水利水电工程序号类别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达到3(含)5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
9、挖、支护、降水工程。3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达到3(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大模板等工具式模板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含)8m;搭设跨度10(含)18m;施工总荷载10(含)15kNm2;集中线荷载15(含)20kNm;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
10、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Okg以上。5起重吊装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含)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O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O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6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含)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11、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7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8其他围堰工程、水上作业工程、沉井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摘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1.72
12、1-2015),危大工程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二、房建与市政工程序号类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IO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
13、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O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
14、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O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O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在15O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高处作业吊篮。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6、异型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3、分段架体搭设
15、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7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