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压并列装置通用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kV电压并列装置通用技术规范.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IlOKV变电站新建工程IOkV电压并列装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通用部分)1总则11.1 引言11.2 供方职责12技术规范要求12.1 使用环境条件1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12.3 装置功率消耗12.4 IOkV电压并列装置总的技术要求22.5 IOkV电压并列装置技术要求32.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33试验33.1 工厂试验33.2 现场试验3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1 1技术文件41.2 设计联络会议51.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51.4 4质量保证51.5 项目管理51.6 6现场服务51.7 售后服务61.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61总则1.1 引言投标人应具备
2、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投标厂商应满足2.4.2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提供的产品应有省、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1.1.1 本规范提出了35kV及以下电压并列/电压切换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
3、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1.4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1.1.5 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2 供方职责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1.2.5
4、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1.2.9 现场服务。2技术规范要求2.1 使用环境条件2.1.1 设备储存温度:-25+70。.2.1.2 设备工作温度:-5C+45C(控制室),-10oC-+55oC(开关柜)。2.1.3 大气压力:86kPa106kPa02.1.4 相对湿度:5%95%o2.1.5 抗振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
5、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2.2.1 额定直流电源:220V,110V。2.2.2 额定频率:50Hzo2.3 装置功率消耗23.1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5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8Wo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2.4 IOkV电压并列装置总的技术要求2.4.1 环境温度在一5C+45C(控制室)、-10C+55C(开关柜)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2.4.2 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表1保护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
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fT4598.17电气继电器第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一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GBfT4598.18电气继电器第2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GBfT14598.3电气继电器第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GB/T726I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11287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GBf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fr14537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GBfT14598.9电气继电器第223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
7、扰试验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GB/T14598.10电气继电器第22-4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4598.13电气维电器第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I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4598.14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2部分:静电放电试验GB/T14598.19电气继电器第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工频抗扰度试验GBb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17626.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10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磁场抗
8、扰度试验GB/T8367量度继电器直流辅助激励量的中断与交流分量(纹波)DI478静态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I667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Iyr72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1.T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I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Q/GDW161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调继2005222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维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2.4.3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自动装置静电放电试验、快速瞬变
9、干扰试验、脉冲群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2.4.4 自动装置与其他装置之间的输入和输出回路,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联系。2.4.5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2.4.6 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起动告警信号。直流回路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在直流
10、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80%UN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起动。直流电源波纹系数W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2.4.7 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起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等。2.4.8 自动装置中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自动装置不应误动作。2.5 IOkV电压并列装技术要求2.5.1 对电压并列装置的要求。电压并列装置应有防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反送电和直流电源消失交流电压失电的功能。2.5.2 每台电压并列装置应能完成两段母线
11、的保护和计量电压并列。2.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2.6.1柜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1.1.1 6.2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其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1.5m11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2.6.3 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100oV、IOA的压接型端子。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应留
12、有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柜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4m11?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2.6.4 柜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他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2.6.5 保护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门外。2.6.6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2.6.7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3试验3.1 工厂试验卖方提供的设备
13、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作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3.2 现场试验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DUT995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 技术文件卖方
14、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1.1.1 技术说明书;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3)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4)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5)产品的软件版本等。1.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2)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3)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15、;4)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5)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1.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1)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2)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3)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