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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护理服务示范个人”评价标准序号评价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00.80.61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护理行为规范,在患者满意度测评中无不满意票数。102工作积极,有奉献精神,对患者亲切、和蔼,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患者知晓率100%。103熟练掌握分管病人“七知道”,具有娴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临床各项护理落实到位。104能够经常巡视病人、观察病情,切实做好护理工作,各项治疗、宣教、辅助检查指导及时准确。105无护理缺陷、病人投诉及护理纠纷发生。106质量检查中无单项否决项目。107具有良好的慎独修养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关心帮助他人,在同事中具有较高的威信。108在“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月”表现突出,积极响应医院护理部、护士长布置的各项工作。109能够认真较好的完成本科室各项护理任务1010相关考试及院内业务考核中成绩合格。10单项否决项目1发生护理事故或纠纷造成不良后果或因违纪受到处罚取消参评资格3“优质护理服务示范个人”考核评分低于90分(含90分)。取消参评资格加分项目1院内表扬(信件、锦旗、电话)1分/每例次2国家、省、市、校级表扬(表彰奖励、媒体报导)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校级3分/每例次分)总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