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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海马科创高性能化纤长丝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威海海马科创纤维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马科创高性能化纤长丝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0-371072-07-02-2550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威海市经区青岛南路329号地理坐标(122度9分46.061秒,37度23分8.86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821锦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T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门超五年
2、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Z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为允许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项目属于化学纤维制造
3、业,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两高项目,因此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限制审批项目。(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威海市经区青岛南路329号,根据该地块土地证(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D-10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排水通畅,水、电供应满足工程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选址合理。(三)“三线一单”符合性项目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4、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124号)(以下简称“威海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威海市三线一单,威海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710.82km2(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与正式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包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51.7km2,包括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特别保护海岛、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海岸
5、侵蚀极脆弱区等7类。一般生态空间面积919.26k11?,包含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在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分区范围之内,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位置与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见附图1)O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制备软水产生的浓水及冷却循环排水,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纺丝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
6、标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使用电加热,供暖使用空调制热,不自行建设燃煤、燃气取暖装置,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废水几乎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用电由市政供电电网供给,用电量为1416万kWha,不建设使用燃料的设施及装置,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能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水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冷却循环补充水、喷淋用水,不属于高水耗项目
7、,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水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土地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使用现有厂房建设,所在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属于受重度污染的农用地,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土壤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项目不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内建设,不新建锅炉,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的行业,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威环委办202115号)(以下简称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威海市凤林街道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纺丝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
8、污水、喷淋废水、制备软水产生的浓水及冷却循环排水经海马地毯园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凤林街道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可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在企业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因原辅材料出现渗漏情况污染所在地土壤环境,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凤林街道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资源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行业,冬季依托集中使用空调制热,不单独建设使用燃料的设施,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凤林街道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四)与威环发201885号文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威环发2
9、01885号文的符合情况威环发2O1885号文要求项目情况结论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在落实威海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等要求的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存在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现象符合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
10、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VOCs可进行总量替代;纺丝工序配套集气装置,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静电”处理达标后排放,可实现VoCS总量替代符合3、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密闭、负压设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设计收集效率约为90%,符合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的要求;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威环发201885号文(五)与鲁环发2019132号文、威环函20208表1-2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32号、威环函:的相关要求
11、。号文符合性分析20208号文的符合情况鲁环发2019132号、威环函20208号文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指标来源(二)“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基准年为2017年。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应来源于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或者关停可形成的年排放削减量,或者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项目VoCS总量申请调剂,能够满足替代要求符合四、指标审核(一)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
12、不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的设区的市,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各设区的市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总量申请调剂,能够满足替代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六)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鲁环发2019146号文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
13、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不使用涂料、胶粘剂、清冼剂等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
14、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6 .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项目纺丝工序配套集气装置,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静电”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表1-3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46号文的符合情况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19146号文相关要求。(七)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J53号)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环大气20
15、1953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使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量的胶粘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不使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符合2、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项目集中纺丝,布局紧凑符合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含VOCs物料的工艺过程实施管控。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项目纺丝工序在密闭间内进行,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设计收集效率约为90%符合4、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静电”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大气201953号文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由来威海海马科创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利用威海德瑞合成纤维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经区青岛南路329号的现有厂房,建设了“功能性化纤长丝技术改造项目”。现有项目环评手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