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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是指以班级、班团组织或学生团体等到校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不含校外教学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和学生个人外出活动,这三类外出活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三条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带队老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在集体活动中和公共场所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章审批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五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组织
2、者应按“就近避远”的原则,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组织学生乘坐无证车辆和搭船到江湖、荒山野岭游玩;严禁组织学生参观有危险、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企业,以确保学生安全。第六条班级、班团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带队老师必须由本班辅导员、班主任担任。严禁一名带队老师带多班出校,且单次活动人数不得超过IOO人。外出时,各级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带队老师做好学生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七条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组织者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外出活动。(一)班级、班团组织外出活动报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管
3、理中心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学院学生管理中心备案。(二)学生社团外出活动报指导教师审批,报校团委备案。(S)其他学生组织(各级学生会组织、易班站、校园交通车队等)外出活动报指导老师审批,报指导老师所在部门备案。第四章外出要求第八条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充分考虑天气、道路交通等因素,在不利于出行的条件下,应改期或取消外出活动的安排,确保师生的安全。第九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带队老师不得随意变更活动计划和活动路线。第十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带队老师不得允许学生下河、下湖、下江、下塘游泳。第十一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原则上带队教师和学生应当天返回学校,任何人不得在校外留宿,更不得露宿。
4、第十二条学生外出活动,应注意饮水、饮食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第十三条带队老师在活动期间随时保证通讯畅通。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带队老师必须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同时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第十四条外出活动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遵守乘车、景点规定,尊重当地民俗。第十五条活动结束返校后,带队老师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向备案单位反馈外出活动情况。第五章责任与事故追究第十六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带队老师为学生活动的主要安全负责人,协作开展活动的教师负有管理职责。第十七条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组织者负责。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组织者的责任。第十八条学生由于不遵守规定、不服从安排造成交通事故、治安纠纷、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第十九条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而相关教师(带队教师及协作教师)在处理上“不作为或作为不力”,致损失加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