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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促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杜绝各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第三条项目安保部负责组织对项目所属范围内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四条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认识,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二、查记录:检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2、和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及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应急预案和演练等记录。三、查隐患及整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与环境危害因素等,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改措施上报等情况。四、查事故处理: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第五条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方法有: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一、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二、不定
3、期检查:配合公司高管层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质监局、业主、监理等相关方,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或安全环保专项检查。三、经常性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生产实际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监控。四、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变化,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程进行安全环保检查。五、专业性检查:由项目经营班子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大安全专项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业性的检查、指导。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在配合好上级单位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必须做好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一、日检查: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
4、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施工安全环保检查日志。二、周检查:每周由项目副经理或安全总监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三、月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第七条现场检查完毕后,要分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发现的一般及以上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下达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建立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台账,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按时完成整改闭合工作,并切实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工作。第八条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够立即解决的,必须下达停工指令,严格按隐患排查治理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完
5、成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定整改验证人,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复验合格才能继续施工。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管理第九条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较容易排除的安全隐患及其他。第十条安保部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的主责部门,工程部、机械部、财会部、综合办等
6、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并做好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第十一条按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安保部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工作,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第十二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同时做好登记建档、制定方案、督促落实等工作。必要时上报公司同步挂牌督办,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至局或公司的;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至局或公司的;三、经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核查属实的;四、上级各主管部门督查或局内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第十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名称;二
7、、隐患的具体内容;三、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或措施;四、挂牌督办或销号解除的程序;五、其他有关的要求。第十四条项目部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直至隐患消除。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的基本情况;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五、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七、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八、销号(摘牌)申请;九、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按要
8、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彻底治理并销号。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向公司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获批后按审核批准意见完善相关延期手续。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申请验收,报告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相关验收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按公司回复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继续治理,直至验收合格。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按照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绩效监测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
9、负责本项目办公室、施工生产、生活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环保日常的监测和检查活动;负责每年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以及每年对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留有记录,并下发正式检查通报。第二十一条主要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资质、安全许可证、施工作业许可手续等。二、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规定。三、从业人员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件上岗等。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等。五、安全技术管理情况:施组、方案中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六、风险管理情况:危险源、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因素、能源因素辨识及评价,风险管理措施、安全风险评估等落实情况。七、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各类安全管理台账的建立。九、安全专项活动情况:整治活动、专项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十、施工现场布设情况:施工驻地、施工便道便桥、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设置情况。H、安全防护: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打击、防坠落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情况,防雷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十二、施工作业安全情况:高处作业、支架脚手架、模板、特种设备、基坑施工安全情况;桥隧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房屋工程、装饰工程等作业安全情况。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污染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最终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检和记录。第二十三条项目安保部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