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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细则课程再修制度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贯彻我校学分制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落实课程再修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根据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一、课程再修对象(一)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需再修相关课程。L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含各种实践环节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2 .任意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进行该课程的再修或选择另外课程修读;3 .再修课程不设补考,而另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照一般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二)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L经过
2、办理请假手续的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4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5 .缺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教学要求的三分之一者;6 .含有实验(实训I)教学的课程,缺实验(实训)时数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实训I)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或该课程的实践考核不及格者。(S)按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结业后的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再修。(四)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机会,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五)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者,取消补考机会,且一年内不准按正常手续办理再修。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方可再修。二、课程再修方式
3、再修方式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要求,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分为“集中组班再修”、“跟班听课再修”和“辅导式再修”三种。(一)集中组班再修。对再修申请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艺术类专业课不少于15人)的课程,可由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要求,将这些学生集中组班进行再修。对相同的课程,不论是公共课还是非公共课,组班时可不受班别限制,授课时间、地点由二级学院(部)灵活安排。(二)跟班听课再修。对再修人数25人(艺术类专业课15人)以下或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集中组班上课的课程,可采用跟班听课的方式进行再修。跟班原则上不受年级、班级、地点和时间限制,在不与在修课程冲突的前提下,只要有相关课程开出,学生就可以在学
4、业年限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跟班修读方式和时间。(S)辅导式再修。对不能采用“集中组班再修”和“跟班听课再修”方式进行再修的课程(特别是不能在标准学业年限内完成再修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可采用辅导式再修。执行该方式时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课程需要,指定辅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辅导课时不得少于该课程原计划课时的三分之一),学生在教师的辅导下通过自主学习完成课程再修任务。三、课程再修操作流程课程再修的操作流程如下:(一)公布再修学生名单。二级学院(部)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公布需要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并将再修课程告知书送达学生。(二)学生申请再修课程。学生在收到再修告知书后,于每学期第三周前向开课
5、学院(部)提出再修申请,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申请表,由开课学院(部)安排课程再修方式,核算课程再修费用。各学院(部)需于第四周前将再修学生名单和收费明细报给学校财务处,再由学校财务处录入学校收费系统。(三)学生缴费。经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再修申请的学生,上网登录学校收费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到学校财务处核对缴费账目及金额并在“再修申请表”上加盖财务公章。缴费手续完成后,学生须将经学校财务处盖章确认已收费的“再修申请表”交回开课学院(部)教务科。(四)二级学院(部)安排再修。开课学院(部)教务科收回学生课程“再修申请表”后,应于每学期第5周前落实再修课程的安排,并向任课老师和学生
6、下发课程再修通知单。明确告知再修方式、时间、地点、班级、教师、课时、教学要求等信息。四、课程再修的教学管理(一)课程再修实行学生个人申请与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学生正常学业的课程不被遗漏,让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相课程及学分。选择课程再修方式原则上由学生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和相关课程开出的时间、地点和教学环节安排等情况自行确定,各学院(部)教务科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二)各学院(部)作出再修安排后,学生应主动联系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及时递交再修通知单,并按照课程再修的方式认真参加教学活动。(三)学生须按时缴费并完成再修学习任务,课程考核通过方能取得再修课程成绩与学分。
7、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再修学习资格或再修学习不达标,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为不合格,学生本人需再次申请学习。(四)各二级学院(部)应安排专人做好课程再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应按再修要求完成学习和考核,再修课程(不含辅导式再修)的考勤要求与正常选修课程相同。(五)因教学计划变动不再开设再修的课程,经学生申请,开课学院(部)同意,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再修。(六)在学业年限内,再修不限次数,凡再修不及格者均可申请继续再修,在学业年限内仍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结业等处理。(七)每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部)须将上一学期学生课程再修成绩学分统计清单报备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再修课酬及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发放
8、的依据。五、再修课程的考试管理(一)无论参加何种方式进行再修的学生,都要遵守学校学分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二)再修考试按照再修方式进行管理。其中集中组班再修和辅导式再修考试采用试题库试题或另行命题;跟班听课再修考试与所跟班级的课程考试相同。学生考试时间若有冲突,可申请该课程缓考,但必须在开考前三天向开课学院(部)提交缓考申请书,经同意后方可缓考。(S)再修学习完成后,由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安排课程考试(考核),并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将课程再修成绩、学分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由学院负责再修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教学管理系统记载成绩、学分和存档。(四)再修成绩据实记载,成绩
9、达60分以上的给予相应的学分。再修成绩单注明为“再修成绩”后按原始考核成绩存档。六、课程再修的收费管理(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课程再修者收取重新学习费,标准按组班再修、跟班再修、辅导再修三种方式,分别按原学分价格的70%、50%、30%收费。(二)申请课程再修的学生须按核对后的标准,登录学校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网上缴费。学校财务处亦可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每学期提交的学生再修清单,从学生每年预交的学费中扣取再修费。(S)再修费用应独立核算统筹使用。学校财务处应及时对再修费用进行核算并反馈给二级学院(部门),保障各开课学院(部)任课(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超工作量津贴(课酬)能够及时足额发放。七、附则本办法自下文之日开始执行,原下发的关于下发XX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执行中其他规定有不符之处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