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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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激发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农业产业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扶持对象在县域内开展种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需满足以卜.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办公,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明确的生产经营业务且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正常开展。(二)财务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生产经营活动及收支情况能够全面、真实、清晰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三)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被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处罚等不良信用

3、记录,没有严重违规使用和浪费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四)项目材料齐全。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具备项目实施方案、风险评估书,明确实施项目实施内容;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内容,收集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建设照片、支出凭证(原材料、工资、工程款的原始凭证和增值税发票以及给扶持对象的现金或实物补助证明);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五)联农带农作用明显。通过参与发展产业种植(含带种带养)、种苗繁育、订单生产、务工就业、收购销售产品、土地流转、技术培训指导、入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尸发展产业。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带动10户

4、(含)以上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农业企业带动30户(含)以上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或聘用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达到用工总量的10%,或产品生产原料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产品的10%(含)以上。二、扶持的原则(一)坚持效益引领,强化带动机制。扶持对象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对全县特色产业和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有较好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二)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诚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补助对象自觉提高诚信经营,守信经营,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使用,确保资

5、金发挥最大效益。同一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粮食、金桔等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育苗基地、带动销售农产品、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依据白治区关于生产经营类项目要求进行评估,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四、扶持的标准具体项目按如下资金标准进行扶持。(一)粮食示范基地建设1.水稻

6、种植(1)申报要求:经营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在县内种植水稻相对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机(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种植双季稻每亩扶持300元;种植一季稻(早稻、中稻或者晚稻)每亩扶持100元;种植水稻+旱粮,在水稻种植的基础上,再按每亩50元增加扶持。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2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I)申报要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2)补助标

7、准:验收合格后,每亩扶持100元。同一地块同一荏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3 .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1)申报要求:在县内种植优质稻的20个粮食高产高效示范片,应用和推广“优质稻+”高产高效模式,优先发展优质稻产业,鼓励发展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一季稻按照400元/亩进行补助,二季稻在一季稻补助基础上再按2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田块稻谷收割完后,接着种植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在优质稻补助的基础上,再按1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

8、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4 .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1)申报要求:在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内种植饲用大豆、饲用玉米,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300元/亩进行扶持。(二)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种植1 .依据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中未耕种的耕地图斑,充分挖掘指荒地产能,对可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1)申报要求:重点进行清除杂草杂木、平整土地等工作,并积极发展优质稻、花生、大豆、玉米、红薯、马铃普、蔬菜等作物,对手永久基本农Hl播荒地优先用广发展粮食作物。整治后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

9、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o耕地所在乡(镇)提供图斑定位图,同时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揖荒地整治产前、产中、产后定位效果图。(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600元/亩进行补助,同地块同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2 .集中对县内20个粮食示范片的搭荒地开展治理,充分挖掘揩荒地产能,对可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1)申报要求:重点进行清除杂草杂木、平整土地等工作,并积极发展优质稻、花生、大豆、玉米、红翦、马铃薯、蔬菜等作物,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指荒地优先用于发展粮食作物。整治后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o申报主体按要求提

10、供搭荒地整治产前、产中、产后定位效果图。(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6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三)蔬菜(食用菌)示范种植1 .申报要求:在县内建设蔬菜(食用菌)基地,管理正常,科学施用肥料,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o新建蔬菜栽培设施当年投入使用,设施使用率达到80%以上,生产基地应当挂有标准化生产示范牌,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 .补助标准(1)露天栽培:蔬菜(食用菌)基地连片200亩(含)以上,经过验收合格后,对蔬菜(食用菌)基地按160元/亩进行补助。同,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

11、补助。(2)设施蔬菜:普通钢架大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5000元;温控大棚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0元;“半月形”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相对集中连片4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同地块同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四)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1 .金桔示范基地建设(1)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新植金桔,相对集中连片到达50亩(含)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

12、,水肥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500元/亩进行补助。2 .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建设(1)山仓子、麻竹、油茶等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种植山仓子、麻竹、油茶等特色经济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150亩(含)以上,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种植,科学管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验收时成活率达90玳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200元/亩进行补助。(2)油菜作物示范基地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申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在县内种植油菜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400亩

13、(含)以上,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种植,科学管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验收时成活率达90%。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2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3)漓江流域喀斯特景观资源赤苍藤生态示范基地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种植赤苍藤,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含)以上,按“漓江流域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种植,科学施肥管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验收时成活率达90%o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600元/亩进行补助。(五)标准化育

14、苗基地建设1 .申报要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建立长效联农带农机制。育苗基地以优良金桔品种繁育为主,有明确的接穗来源,按照无病苗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达到建设标准且验收时保持种苗成活率有效株数达到90%,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2 .补助标准:年出圃优质种苗10万株及以上,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六)电商带动农产品销售1 .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接机制,与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签订购销合同、用工等方式,年累计销售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农产品总量10万件(含)以上。2

15、 .补助标准:电商销售年累计销售农产品总量10万件(含)以上,按照每件0.2元进行扶持,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七)畜牧养殖已建成投产的肉牛(羊)、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企业,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有备案登记。1 .肉牛养殖(1)鼓励农户小规模饲养母牛饲养10头及以上母牛的农户或养殖场,每年有产活犊的,按每头产活犊母牛1000元的标准对其养殖户进行扶持。(2)肉牛养殖年出栏1004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一10%、10与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3万元、4万元;年出栏500-9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乐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10万元、12万元;年出栏1000头及以上,且

16、出栏量同比增长5%10乐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20万元、30万元。2 .肉羊养殖年出栏2004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2万元、3万元;年出栏500-9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乐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5万元、7万元;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扶持8万元、10万元。3 .生猪养殖年出栏5万头及以上,旦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50万元、70万元;年出栏1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机10与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100万元、150万元;年出栏2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一10乐10%以上,每个场扶持300万元、400万元。当年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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