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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政策的精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县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指导意见、XX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试点方法、XX县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关于印发(xx县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我县指导性意见,结合本镇我村村实际特制定如下选举方案:第一条本届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本届股东代表由村支部、村委提议后由现XX民代表直接过渡产生(股东代表必须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股份权益的成员),由股东
2、大会(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第三条本届理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由至少三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全社成员少于50人的,可以只设执行监事一名)第四条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提倡推行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XX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倡推行监事会原则上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行;报乡党委审核。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五条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采用候选人等额选举办法。理事会和监事
3、会成员由本届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六条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五年,今后届期与全县村支两委换届同时进行。第七条本次选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股东代表)参加,选举有效,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获得参加投票股东代表的过半票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另行选举。第八条本次选举设监票2人,计票2人,由村两委提名,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具体负责分票、投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第九条画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O”;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第十条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查封票箱、清点选票。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由代表依次进行投票。第十一条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第十二条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将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选举产生的理事长、监事长向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公布,并上报乡镇政府。第十三条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