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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谷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统计登记的在平谷区实地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第二条升规稳规引规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升规稳规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升规稳规奖励。1 .升规奖励。当年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稳规奖励。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 .引规奖励。当年新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产值同比增长,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工业增量奖励。对当年产值同比上年实现增长,按
2、照企业产值增量部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1 .产值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20%,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 .产值规模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1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3 .产值规模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10%,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全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100万元。4 .产值规模1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200万元。5 .产值规模50亿元(含)以上,产值实现正增长,给予300万元奖励。第四条
3、本办法所奖励企业,企业只能选择第二条、第三条中一个方向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支持只享受一次。第五条奖励兑现采取联审方式,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属地同意推荐后,上报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第六条企业需对其申报奖励过程中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第七条支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第八条本办法奖励资金为平谷区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第九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附件:平谷
4、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资料清单平谷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研究有针对性服务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在充分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平谷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实施办法。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四
5、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大环境下,为充分调动我区工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龙头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提升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发展。三、主要内容平谷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实施办法决9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升规稳规引规奖励、工业增量奖励、奖励限制、兑现流程、基本要求、申报时间、资金来源、时限要求等,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统计登记的在平谷区实地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二)升规稳规引规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升规稳规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升规稳规奖励。1 .升规奖励。
6、当年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稳规奖励。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 .引规奖励。当年新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产值同比增长,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工业增量奖励。对当年产值同比上年实现增长,按照企业产值增量部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1 .产值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20%,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 .产值规模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1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3 .产值规模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1
7、0%,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全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100万元。4 .产值规模1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200万元。5 .产值规模50亿元(含)以上,产值实现正增长,给予300万元奖励。(四)本办法所奖励企业,企业只能选择第二条、第三条中一个方向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支持只享受一次。(五)奖励兑现采取联审方式,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属地同意推荐后,上报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六)企业需对其申报奖励过程中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七)支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八)本办法奖励资金为平谷区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九)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