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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样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因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提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申请,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目前规模、人员结构,组织架构、生产经营状况、纳税信用等级情况等。(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及相关职责,使用的财务核算软件。(三)业务管理情况。企业相关业务的业务流程及管理情况。(四)其他情况说明。本企业是否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留抵退税情况;是否存在虚开虚抵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服务责任人是否担任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财务负责人;是否存在未结案的税务违法违规案件;是否发生其他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申请(一)税款计算缴纳方式。明确选择“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按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或按累计销售收入比例分配税款其中一种方式提出申请。如选择按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提出预征率设定值的建议。(二)增值税发票领用方式。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拟选用的发票领用方式。同一设区市内的县(市、区)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选择使用设区市级分支机构统一领用的发票。(三)纳税主体确认方式。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多个分支机构,选择以其中一个分支机构的名义合并缴纳税款的,应当在报送的总分支机构清册中予以注明。企业(公章)年月日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开业年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情况序号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开业年月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备注说明:分支机构发生增加(变更、减少)的,由总机构填写本表,在备注栏次注明,报省税务局备案;当年度分支机构有变化的,总机构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在本表中填列上年度变化后的所有总分支机构,并报省税务局备案。分支机构发生增加(变更、减少)和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多个分支机构选择以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名义合并缴纳税款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