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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江县民政局文件澄民发(2019)4号澄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澄江县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进行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的范围2018年7月1日前经澄江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参加年度检查名单详见附件)。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时间: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5月20日。(二)方法: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任务,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的方式
2、。(三)程序:1.社会组织自检。2019年3月1日前,社会组织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社会组织信息-澄江县政府信息公开”(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慈善组织(名单见附件)向澄江县民政局报送2018年度年报材料(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将其盖章扫描上传至慈善中国(其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2)行业协会、商会
3、及有政府补助性资金、公益慈善或接受社会捐赠、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3)社会组织2018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4)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除慈善组织年报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 .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3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5 .按民主程序办事;6 .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8 .信息披露规范;9 .党组织建设情况良好;10 .完成相关专项工作。(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L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5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
5、展活动的;6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7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8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9 .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10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1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2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3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一)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27号)
6、精神,请澄江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2018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年检年报信息沫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要求,为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在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增设“2018年度开展援助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7、和2019年度计划开展援助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表格,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认真填报。并提交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四)简化年检的说明。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民2011)29号)规定,经县民政局授予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凭评估等级证书给予免检(简化年检),即仅须在年检期限内上报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报告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对2016、2017和2018年评估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简化年检,对2017和2018年评估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简化年检,对2018年评估获得3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简化年检。(五)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
8、税资格申报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提交税前扣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的税前扣除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每季度向财政局报送一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程序不变。(六)开展社会组织抽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七)加强信息公开。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18年所有参检的社会组织都
9、将进行信息公开。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对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并认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与年检材料一同报至登记管理机关在“玉溪市社会组织网”进行统一公开。同时,2018年县属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八)社会团体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按照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云民民管(2015)4号)规定,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的内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涉及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的会议;修改章程;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及跨组织的学术活动、大型
10、展览展销、文体比赛项目等;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论证和验收、承接研究调查课题,重大业务研讨交流活动;涉及外事、对外交往的活动(包括港、澳、台地区);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活动地域开展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活动等,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由澄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请各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五、年度检查联系方式澄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澄江县凤麓街道凤翔路北14号民政局518)联系人:刘淑伟,陈学智联系电话:0877-6718129电子邮箱:cj6718129。附件:1.社会团体需参加2018年度检查名单2 .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3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4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5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参加2018年度检查名单6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7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8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9 .慈善组织需参加2018年度年报名单10 .社会团体会员名册澄江县民政局办公室2019年1月8日印发